校园欺凌,采取何种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校园欺凌发生

2024-03-23 00:15:05 10阅读

校园欺凌,采取何种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校园欺凌发生?

实施校园凌辱的学生,通常都是我们眼中的“坏学生”,可他们何尝不是被欺凌者。

读书考试,有一大半是靠天赋的,即便再努力,和有天赋的人比起来,也会有差距,因为学习不好,而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在家庭得不到父母的认可。

校园欺凌,采取何种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校园欺凌发生

在学校里,他们被排斥在主流之外,被冠上了“差生”的绰号,回到家庭,会遭到父母的冷嘲热讽,一句“别人的家的孩子”,不知道伤害了多少人。

这些对于父母,对于学校来说理所应当的事情,可对于这样的孩子,就是一种欺凌。他们的内心和三观也因此发生变化。

当他们第一次嘲笑别人的缺点,引来全班哄堂大笑时,这是他们第一次受到那么多的关注,内心充满了成就感、喜悦感。

慢慢的他们发现,只有越暴力越过分的欺辱某人时,自己才会获得更多的关注,而其他害怕被欺负的学生,会向他们示好。

他们会把一切都归咎于自己的行为,之后的行为也会越发的极端。

而被欺辱者的情况其实和欺辱者一样,同样没有得到学校的关注,同样缺少家庭的关爱,可两者却走向两个极端。

只是因为性格原因,被欺凌者选择了逆来顺受。也许他们想要寻求帮助,可是找不到办法,又或不好意思去告发。

想要不被欺辱,就只能加入欺辱者的队伍,去欺辱其他同学。

很多人说加大惩罚的力度就能杜绝这样的行为,可仅凭加大惩罚的力度,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那这个世界上就没有犯罪了。

想要防止校园欺辱的发生,其实最重要的还是要从学校与家庭两个方面入手。

在学校,老师要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老师的精力虽然有限,想要去关心每一位学生显然不现实,其实也并不要求老师这样做,只是希望不要搞特殊化。

对于成绩不好的学生,不要用言语数落他,而是要鼓励他,给这样的孩子一些信心,这就是一种关爱。

学校可以建立防止校园欺凌的部门,碰见此类事件,一定要详细的调查,首先找到起因,解决矛盾,其次让学生们知道这样的行为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在家庭中,父母给予孩子多一些关爱,不要因为孩子的叛逆,就不管不问。要及时的发现异常,不管孩子是被欺凌还是欺凌别人,都要和老师沟通,双方合力解决此事。

身为网友的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反欺凌网站,很多内向孩子,由于性格原因,在现实中不善与人交集,但在网络上,他们却能够很轻松的把话说出来。

当这样的事件发生后,在处理时也千万不要采取和稀泥的态度,一定要让欺凌者知道,自己的行为需要承担的是什么。

课间在操场玩时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

找学校找老师反映!

老师能不能惩罚学生?

一、体罚概念的界定

(一)体罚的概念

关于体罚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并没有统一的界定,为此,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定义“体罚”。这些界定以20世纪90年代为界大体分为两类。之前对体罚的界定比较清晰,例如:《现代汉语词典》提出,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辞海》将体罚定义为“成年人对小孩身体使用的惩罚,其严厉性从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2]。《教育大辞典》将体罚解释为“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法”。这都是一些有代表性的比较权威的界定,都是把体罚界定为对孩子肉体的惩罚。

20世纪90年代之后学者赋予了体罚新的定义,例如:但汉礼在《关于中小学体罚现象的比较研究》中这样定义体罚:体罚是指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王洪明在《案例与评析:“校园惩罚”问题》一文中提出,体罚是以伤害学生的身体和心灵为手段的惩罚方法。显然,这些学者把教育者对学生的人格、精神伤害也归入到了体罚的范畴中,原有的体罚概念外延扩大,于是“变相体罚”的概念应运而生。我们认为这样的界定从学理上、管理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它造成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分辨不出一般性的教育惩戒和精神上的惩罚的区别,从而在使用惩戒权时不能把握好惩戒的尺度。

(二)体罚的构成要素

体罚的构成要素是判断教师的行为是否构成体罚的关键因素。体罚的要素主要包括:

1.体罚的行为主体是教师。对未成年人的体罚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家庭内部的体罚;二是教育机构的体罚。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发生在教育机构的体罚,是在学校教育背景下教师对学生身体进行的惩罚。实施体罚的是中小学教师,受罚者是在校的中小学学生,因此,体罚的行为主体是中小学教师,行为客体是中小学学生的物质性人格权和生命健康权。

2.体罚的对象是学生的身体。体罚必须诉诸学生的身体,不论是以直接还是以间接的方式。在我国,由于对体罚采取的是“零容忍”态度,所以教师在惩戒学生时接触学生身体,比如推、拉学生中使其感到痛楚,都可能被认定为体罚。对于不诉诸身体的惩罚我们不应该认定是体罚,如罚款、语言羞辱、冷暴力等。有些学者把伤害学生的心灵、尊严等处罚方法也归入体罚,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在法学上,身体的伤害和精神的伤害是严格区别的。教师对学生的冷嘲热讽、当众辱骂等侵害学生精神性人格权的行为是属于我们常说的“心罚”的范畴,与体罚相对,因此,心罚应该从体罚的概念中剥离出来。

以学生身体的“痛楚”或“痛苦”界定体罚是不科学的。体罚肯定会造成学生的身体痛苦,不引起这些痛苦的惩罚则不是体罚,如罚写三遍错字或罚站两分钟等。有些非击打身体等惩戒措施,如罚站、罚写、罚背书等,有时也使学生感觉肉体痛苦或羞耻,但是这些措施被认为是教育的必要措施,因为这些痛苦或羞耻感能够唤醒并警觉学生认识错误,矫正其不良行为。在国外,有些国家是允许体罚的,但是这些国家对体罚中击打学生的身体部位有严格的限制。例如,教师只能击打学生肉比较厚且神经比较多的身体部位,例如手心和屁股,这些部位很容易使学生产生痛感,而把握好度则不伤身体。但这些国家不容许教师击打学生的关键部位,如头、颈、胸、腹部、裆部,这些部位易造成身体伤害;也不允许打学生的面部、嘴,扯学生的头发、耳朵等,对这些部位的打击除了对身体的伤害外,对学生的精神伤害更大。

3.体罚的行为客体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体罚超出了学生身体承受的限度而侵害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是界定和判断体罚的关键因素。对学生身体健康的实质不产生影响而仅仅使学生产生痛苦和羞耻感的惩罚行为不是体罚,我们将其归于一般的教育惩戒范畴,例如学生总写错字,教师为加深其对汉字的印象,罚学生抄写词语三五遍;学生经常迟到,教师为维持班级纪律,罚学生站两三分钟等。即使教师间接惩罚学生的身体,如罚站、罚跑、不让学生上厕所、不让学生回家吃饭等措施如果超出一定限度而危害学生生命健康也属于体罚。一般性的教育惩戒是以大多数学生的身体可接受并且不造成伤害为参考的,如在惩戒时,学生感到极度的疼痛或因疲劳而损害身体健康,或者学生被打部位出现明显的红肿、流血、骨折等状况,这便是超出了学生身体承受的限度,即损害了生命健康,这就属于体罚。打印 纠错 分享 推荐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与教育惩戒的区别

(一)体罚不同于教育惩戒

体罚不同于教育惩戒,它超越了正常的教育惩戒的范畴。教育惩戒是指具有惩戒权的教育主体对于具有不良品德行为的学生做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教育惩戒权是教育权力的下位权力,是学校与教师惩戒违反校规的学生的权力,是作为教师应有的一项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力,它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是教师通过对学生的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学生感受到荣辱、对错、痛苦等,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增强为自己过失负责的责任感,从而达到矫正和教育的目的。在我国,由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体罚,尤其是对所谓“变相体罚”的“零容忍”,教师的惩戒权在理论研究上被悬置,同时,由于适当的合理的教育惩戒也会被当成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加上学校和教师担心引起事故纠纷,所以教育惩戒在实践上被看作不合法而被取消。教师因头顶“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利剑威慑而不敢管学生,实际上这是放纵学生,对教育教学和学生的社会化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当前部分中小学生无法无天,社会上流行的暴力欺凌现象层出不穷,这与教育惩戒的缺失,与体罚、变相体罚的规定不完善密切相关。

体罚与教育惩戒有着本质的区别:

1.方式和手段不同。惩戒的方式主要包括心理惩戒和身体惩戒等。心理惩戒的方式主要有当众批评、心理暗示、与家长沟通等等,心理惩戒只要不造成学生生命健康的损害,我们不认为是体罚;身体惩戒主要有罚站、罚跑、罚学生抄课文等,身体惩戒只要不造成学生生命健康的损害,我们也不认为是体罚;体罚的方式比较单一,我们只认可对学生身体的惩罚才是体罚,它通过直接摧残学生的肉体使学生感到极度痛苦来达到教育效果。

2.程度不同。这是体罚与教育惩戒最根本的区别。二者虽然都是通过实施惩罚使学生感到痛苦来达到教育目的,但痛苦的内涵和程度不同。教育惩戒是通过对学生施以轻微程度的身体惩罚,使学生在惩罚中悔过自新,从而“不愿”再去犯错,并且教育惩戒遵循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体罚则是通过暴力的方式使学生惧怕皮肉之苦,从而使学生“不敢”犯错。体罚的程度一般都超出了未成年人身体承受的范围。

为了使体罚的概念更为明晰,我们认为还应该采用早期的界定方式,可以将体罚定义为:在学校背景下,教师通过对学生身体实施击打,使学生肉体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的处罚方法。这种界定简洁明了,实践中易于辨析,并且能够跟教育惩戒和所谓“变相体罚”相区别。

(二)变相体罚不同于体罚

“变相体罚”的概念不明晰,不是正规的法学概念,变相体罚常指教师为了维持教学秩序,不直接对学生的身体诉诸拳脚和工具,而是间接地处罚违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使受罚者身心感到痛苦或者屈辱的惩罚方式。体罚伤害的是学生的身体,侵害的是学生的物质性人格权、生命健康权,而从现有的资料和研究来看,变相体罚侵害的是学生的精神性人格权,主要是隐私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体罚和变相体罚有以下区别:

1.作用的对象与影响不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体罚往往是作用在学生的身体上,通过对学生身体的摧残使学生感到极度疼痛或疲劳,从而来达到教育的目的;而变相体罚则是不直接伤害学生的身体,以侮辱的语言间接地对学生的身心施加影响,使学生感到屈辱,从而获得一定的教育效果。体罚学生直接摧残的是学生的身体,会影响学生的正常发育,严重的会造成学生身体的残疾甚至会威胁到学生的生命;而所谓变相体罚的直接后果则是对学生精神和人格的伤害,常常会引发学生一系列的心理问题。体罚带来的是显性的危害,是短暂的伤害;而变相体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往往是不容易被发现的,是持续性的、影响深远的危害。

2.性质与层次不同。虽然“变相体罚”的危害性不可低估,但是其行为本身大多属于道德范畴,而非法律范畴。面对屡教不改的儿童,家长或其他人员有可能不会拳脚相加,但是对其极端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不可避免,不能认为这种行为犯法。同样,教师对犯错学生的挖苦讽刺等行为虽然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但是还未达到违反法律的程度。尽管教师因其专业教育者的身份比其他非教职人员要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但因学生犯错误而对其进行责骂或采用其他具有不友好的非暴力行为则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权或引起学生重大的伤亡。

将师德问题法治化使教师难以区分体罚、变相体罚和教育惩戒的界限,直接造成了教师不敢对学生使用正常的教育惩戒,也不敢开展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教学活动,最终受伤害的是我国的教育。因此,应当将“变相体罚”这一概念废止,将部分师生冲突中双方身体接触但没有造成身体健康危害的行为归入教师正常施行的惩戒权;将非暴力但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列入侵犯学生的精神性人格权专列,并明确学生的精神性人格权的内涵、外延与加害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体罚的范围、程度

我们通过对国内外一些资料的研究、借鉴与参考,重新界定了体罚的范围、类型和程度。

(一)体罚的范围、类型

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必须是轻微的,严重的惩戒则会构成体罚。日本的《学校教育法》规定,在必要时,校长及教员有权利对学生和儿童实施惩戒,但不得体罚。日本针对体罚的类型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侵害受罚者身体的惩罚,诸如殴打、踢等,是体罚;对学生的身体给予痛苦的惩罚,如长时间使其保持端坐、直立等姿势,是体罚;不让学生如厕,超过用餐时间后仍留学生在教室等造成学生肉体痛苦的行为,也属于体罚范围。日本还规定:教师不得剥夺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的权力;在罚迟到者或偷懒者打扫卫生时,不得有过度要求;对于有偷窃行为的学生,教师不得强迫其自白或供述。

教师体罚学生的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有时一种体罚方式也有多种罚法,我们将教师体罚学生的类型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1)直接过度责打学生的身体,如:打耳光、扯头发、揪耳朵、打臀部、让学生自打或互打,甚至在学生脸上刺字等。(2)让学生长时间维持特定的姿势,如:长时间罚站、罚跪、罚晒、罚半蹲等;罚站不仅仅指在教室中罚站,还有在烈日下、在暴雨中罚站,更有甚者,罚站还演变成了“金鸡独立”或“四足顶地”等。(3)让学生长时间从事剧烈运动,如:罚跑步、罚俯卧撑、罚单腿跳等;罚跑又分为穿鞋跑和赤脚长跑等。(4)让学生过度从事特定的工作,如:超负荷地罚写作业、抄写课文,罚过度劳动等。(5)长时间剥夺学生的生理需求,如:长时间不准学生吃饭、上厕所、午休而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打印 纠错 分享 推荐

(二)体罚的程度

教师的惩戒必须是轻微的,不得超出学生年龄段所能承受的范围。韩国颁布的《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认可了教师有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实施一定程度的体罚的权利,并对体罚的程度、方式等做了具体规定:体罚小学生、初中生,要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可使用直径1.5厘米,长度不超过60厘米木棍;教师不能用手或脚直接体罚学生;体罚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在体罚数量上,初高中生不得多于10下,小学生不得多于5下,程度上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9]在美国的一些州,体罚造成疼痛或微小的伤痕是合理的,这是教师的特权,但是体罚造成学生身体某部位的脱臼、深度青肿、流血、骨折等,就是过度惩罚且具有民事侵权性质;体罚学生禁止使用诸如刺棒或断木板等器具;体罚某个有潜在健康状况的学生而造成严重伤害时,教师不负有法律责任。

我们认为,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必须保持合理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陷入了体罚范畴。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并以大多数学生的身体状况为参考,我们对体罚的程度、数量等作了以下界定:对学生体罚会使学生感到明显的疼痛感、疲劳感或不舒适感,甚至会造成学生身体残疾、长时间晕厥等。责打学生身体时,在程度上以留下伤痕为准,发红但不肿不起泡、微小的伤痕不属于体罚,而被打部位出现深度青肿、扭伤或骨折等,则都属于体罚的范畴;在维持特定姿势或罚学生运动方面,如罚站、罚蹲、罚跑步等超过一般性运动限度则属体罚,学生只感到轻度疲劳的属于一般的教育惩戒,而烈日下罚站、暴雨中罚站、“金鸡独立式”站立都是体罚;体罚中的罚抄是指罚学生抄明显超量的作业,比如罚抄词语、诗歌、课文等超过十遍以上等;在剥夺学生生理需要方面,如不准学生吃饭等超过一定时间,比如十分钟可归为体罚。

四、严控体罚,明确教育惩戒程序

教育中对犯错学生的惩罚在不伤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范围内属于正常的教育惩戒。教育惩戒除了要程度适宜外,还应该坚持程序正当,否则就成了体罚。2002年,韩国的《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对体罚的程序进行了规定:体罚前教师要向学生讲清体罚原因;体罚前要检查学生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必要时允许延期体罚;学生有以校内义务劳动代替体罚的权力;体罚时必须要有校监或生活指导老师的监督;体罚要避开其他学生。美国一些州的法律也规定了体罚的程序:学年初,家长要和学校签订一份是否同意体罚学生的声明;当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时,教师才能实施体罚;教师不能在其他学生面前实施体罚;教师体罚学生要有证人的监督;与受罚学生有冲突的教师不能实施体罚;体罚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来实施;体罚要打学生身上肉多的部位。

只有严格遵守教育惩戒程序,才能严控体罚。我国可以借鉴韩国和美国的法律,制定惩戒的程序,从而减少对学生的伤害。我们认为,教师在对学生的身体进行惩戒时,应当坚持以下程序:

1.教师惩戒学生前要向学生讲明理由。老师对学生进行惩戒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学生因违反纪律造成对课堂和校园秩序的破坏,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听老师的反复教导与训诫等。

2.教师直接责打学生身体必须是在其他方法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惩戒前应该坚持先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先提醒学生,给学生一个改正的机会,只有说服教育不起作用时才可以轻微地责打学生的身体。

3.教育惩戒要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身心发展特点等因素来实施。对学生进行处罚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而且应该针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性格采取不同的方式,个别学生有必要坚持不公开原则,以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此外,我国还应该考虑建立专门的惩戒学生的机构或部门,例如,美国部分州规定教育惩戒由副校长或教务主任实施,并且在班主任等专人监督下避开其他学生在专门地点进行。

仗着自己成绩好在学校欺负同学?

我还真就见过一位这样的学生。

这学生在老师的眼里是一个成绩非常好,而且非常懂事的学生,但是在同学眼里他却是一个欺负其他同学爱打小报告的学生,而且还是一个心眼儿很坏的学生。

在老师眼里他是一个成绩非常优异的孩子。每次考试都能够取得很好的成绩。在老师看来,他是一个非常有前途的孩子。但是这个孩子心胸非常狭隘。每次考完试如果有的同学成绩比他好,他就会冷嘲热讽,对那位同学说这说那,每次成绩考的非常不错的时候,就会在全班同学面前臭得瑟。

也许是他的成绩掩盖了老师对他的所有不好的看法,这位同学就是两面人,在老师面前是一种人,在同学面前就是另一种人。他总是在老师不在眼前的情况下去欺负其他同学。或者是故意的去刁难其他同学。这位同学在我们作业辅导班辅导的时候,坐在座位上故意的去用脚绊其他的同学,让其他同学摔倒。别的同学摔倒以后他还会嘻嘻哈哈的大笑,嘲讽其他学生没有长眼睛。如果有的同学和他的意见不同,他就会大发雷霆,甚至是大打出手。因为这位学生学过跆拳道下手的时候都是下死手,搞得很多同学对他敬而远之。所以说这位同学的人缘也是非常的差。

因为这位学生成绩非常不错,在老师面前也是个懂事的孩子。当有的同学受到他的欺负向老师告状的时候,老师都是以不可相信的态度去否定其他同学的说法,来维护这位同学的利益,搞得很多学生对老师也有极大的看法。

通过孩子的行为能看出家长的为人和品质,这位学生在家长眼里也是一个非常懂事的孩子。所以说在孩子受到错误挨到批评的时候。作为家长也会极力的维护自己的孩子。哪怕是自己的孩子真正的出现了错误。作为家长也会去指责别人,而不会去指责自己的孩子。有什么样的孩子就会有什么样的家庭。通过侧面了解到这位孩子的家长也是一个得理不饶人的主儿。人际关系搞得也是非常差。

这位同学今年已经升入初一,也许到了新的环境。强中更有强中手,会让他自己看到自己与别人的差距。而这种双面性人格,迟早会让别人揭穿从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是萧辉田老师,欢迎关注留言。

面对校园欺凌学校应该怎么做?

教育有焦点,我们有观点!我是一名乡村教师,很高兴和你一起分享我的观点。

校园欺凌是近年来越发严重的校园恶性事件,对施暴者,受欺凌者,学生家庭,学校乃至社会都是负面影响。一些影响较大的校园欺凌甚至已经具备黑社会性质,虽然出现校园欺凌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学校一定是防范校园欺凌现象最重要的防线!

下面我就根据我们学校的做法与经验与你分享面对校园欺凌时学校是怎样做的。

一,校园欺凌重在预防!

1.校园欺凌的预防实施主体在班主任。

班主任是最了解学生情况的,班主任也是与学生接触最多的教师。作为一名班主任,应该有一份重点关注的学生名单,这样的名单不宜让家长,学生知道,但应当报备学校。

重点关注的学生要多关注,利用各种机会对这部分孩子进行润物细无声的品德教育。让这部分学生感觉到老师的关注,能有效预防校园欺凌,最不济也能让孩子在施暴时能有所顾忌,降低伤害。

2.预防校园欺凌关键是要有情报来源!

情报从哪里来?只有学生才能了解班级的任何小事,畅通学生反映问题渠道是很有必要的。与学生打成一片,与学生多交流,学生才能向你吐露心声。

但在实践教育过程中我却见到了不少老师很反感学生反映问题,抗拒学生反映琐碎的问题,认为不重要的事,小事学生可以自己解决,重要的事,关键的事才自己解决!殊不知,这样只会慢慢疏远学生。如果学生都能自己判别什么是你认为重要的事,那可就好了!

3.预防校园欺凌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与良好的制度建设!

不是每期搞一次规模宏大的活动,哗众取宠的宣誓签名就可以一劳永逸了!

而可悲的是目前不少学校却是乐此不疲的做这样的面子工程。活动轰轰烈烈,效果平平无奇!

二,发生校园欺凌现象后学校应该怎样做?

再完善的防御体系也无法完全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

发生校园欺凌后在学校层面个人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1.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

2.处理好受伤害学生的身心康复。

3.及时处理惩罚施暴者。

4.将各方家长召集,协商处理赔偿。

5.班主任教师长期观察两方学生后续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干预。

三,分享我们学校的预警机制。

我们学校是一所不足100人的农村学校,从2018年春期开始运行此预警方案,从实践效果看比较好。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对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起到一点点的作用!

柏溪镇XX小学校

学生安全预警奖励方案

(2019年版)

一、目标与意义

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时将学校的安全隐患化解于萌芽状态,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全员监督,全员参与安全建设的作用,确保将我校建成“平安校园”而制定本方案。

二、奖励对象 当期全体在校学生。

三、奖励方式 现金奖励,荣誉称号

四、奖励细则

(一)校园建筑物安全隐患类

1. 凡向班主任或教师反映学校内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仅限于地基裂缝,房屋倾斜,墙砖将掉落,树枝折断将掉落等),经查实后根据反映的情况危害程度一次性奖励0.5——5元。(同一隐患多人反映时奖励第一时间反应的学生)

2. 凡向班主任或教师反映班级或学校公共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者(包括但不仅限于开关掉落,风扇不稳,电线裸露,课桌凳钉子突出,悬挂物松动,灭火器过期等),经查实后根据反映的情况危害程度一次性奖励0.5——2元。 (二)校园欺凌,打架斗殴,矛盾纠纷类

1. 凡向班主任或教师反映或成功制止校内外本校学生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欺凌,打架,械斗等情况,经查实后根据反映的情况危害程度一次性奖励0.5——3元。

2. 凡向班主任或教师反映本校学生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者(包括但不仅限于火种,刀具,尖锐物品,烟花爆竹,玩具手枪,箭矢,毒品等),经查实后根据反映的情况危害程度一次性奖励0.5——5元。

(三)食品安全,防火,防溺水,道路交通安全类

1. 凡向班主任或教师反映本校学生购买,采摘,食用学校禁止的食品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辣条,不明野果野菜,野蘑菇,别人掉落的食物等),经查实后根据反映的情况危害程度一次性奖励0.5——1元。

2. 凡向班主任或教师反映火灾隐患者经查实后根据反映的情况危害程度一次性奖励0.5——1元。

3. 凡向班主任或教师反映本校学生有到河塘堰沟湖井水田等地玩耍、游泳者,经查实后根据反映的情况危害程度一次性奖励1——10元。

4. 凡向班主任或教师反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者,经查实后根据反映的情况危害程度一次性奖励0.5——1元。

(四)其他类

1. 凡向班主任或教师反映除上述条款外的安全隐患者(包括但不仅限于上放学途中可疑车辆,可疑人物,精神失常者等),经查实后根据反映的情况危害程度一次性奖励0.5——10元。

五、经费保障 学校留足预算从生均经费中支出。由学校报账员造册,学生签字领钱,报账员以一期为单位以领条形式进行报账。

总结语,校园欺凌预防是关键,做好预防措施能有效减少校园欺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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