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什么是行政负责人

2024-03-18 22:15:05 14阅读

行政,什么是行政负责人?

行政负责人是指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有两类,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指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行政,什么是行政负责人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具体指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

行政中心和省会城市是一样的吗?

是一个意思,只不过首府说的是少数民族自治区罢了。“首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中心,我国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行政中心都称作首府。例如,自治区中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市等,以及自治州中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等。而省会,或称省治、治所,古称“首邑”。清代称为省城,为省行政中心(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正式文件中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省会经常变迁的原因:

1、因政权的更替而变化,这是造成省会变迁最直接的因素。新政权往往与原政权有着不同发展思维战略,对原政权的遗留问题往往会进行大刀阔斧的变革,同时受到的阻力较小,因此省会的迁移绝大多数都在政权更替之后的1912年、1950-1954年这样的年份。

2、安全要求的需要。如广西因边防原因在桂林南宁间迁移省会。

3、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发展的要求便利的交通和居中的地理位置尤其是位于铁路交汇点的新兴城市如哈尔滨、郑州等。

4、像南京这样因首都的得与失的因素而造成的省会的失与得。

在会计处理中怎样区分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行政运行是针对行政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而发生的业务支出,一般管理事务是行政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支出。

如地方审计部门发生的专项审计属于行政运行,而审计部门自己开展的内部审计就属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浅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

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也是正确行使行政权的基本准则和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根本保障。

因此,在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这一目标推进的过程中,如何正确依法行政已严峻地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难题。

依法行政既要防止行政权的缺失,保障政府有效施行政管理;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拟从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具有法定行政职权的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或被依法授权、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简称基层行政主体)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对依法行政的涵义、基本要求及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区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提出建议,以供商榷。

一、依法行政的涵义什么是依法行政?这是我们探讨依法行政首先应回答的问题。

虽然对此问题有着多种不同的认识,但一般均认为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中的依法行政的“行政”应是指公共行政,依法行政的“依法”是指行政必须依据法律;而行政所依之“法”是一个由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诸种法律渊源所组成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 ,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即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作用 。

在我国,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大都产生于本世纪初,尤其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后。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已有不同层级的综合行政服务机构3300多家,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县市。我国综合行政服务机构的产生,顺应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和服务程序的一种新的探索。其产生的原因大体可分为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

扩展资料:

自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行政法研究会成立至今,我国集中式行政法典的创制已有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等。这些集中式行政法典既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规则,同时也贯彻了许多先进的法律理念,为新的执法方式的产生奠定了法律基础。其中与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产生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规则和法律理念主要有:

1、行政便民。行政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采用便捷方式,方便行政相对人与政府打交道,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周到的服务。我国许多法律对此都规定了具体的、可操作的“便民”措施,有的甚至将“便民”直接确定为法律原则。

2、行政公开。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行为或与公民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公民知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则对应着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3、行政效率。法律主要通过一些保障规定而保证行政效率。第一,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规定简易行政程序,使行政手续简单化。第二,设置时效或期间制度,使行政行为的各个步骤都受到法定时间的限制而不得拖延。行政机关的拖延,可能造成默许相对人的权利。第三,规定替代制度,即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时,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由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履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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