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犯强奸罪学生努某某被浙大开除学籍处分

2023-04-16 07:45:03 96阅读

强奸犯,犯强奸罪学生努某某被浙大开除学籍处分?

7月20日晚,浙江大学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信息在网络平台引发热议,并有网友爆料该生长期存在性骚扰等行为,学习成绩128人中排名126,平常经常逃课,生活混乱,品行不端。

对于一个犯有强奸未遂罪的大学生努某某,只是作出了留校察看处分的轻微处理,在互联网能将信息快速传播的当下,浙江大学对努某某所作出的处理,自然引发了外界的强烈关注,纷纷表示对努某某的处理太轻了,可谓微不足道,不足以警示他人,浙江大学身为名校没有担起对于社会的责任。

强奸犯,犯强奸罪学生努某某被浙大开除学籍处分

现在,网络的力量非常强大,舆情显然给了浙江大学管理层极大的压力,不能因为努某某是哈萨克族,来自贫困地区,而且是初次犯强奸未遂案,就做出留校察看处理。

就如媒体所说的浙江大学“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班子,受理来信来访,梳理网络举报,分成学业、经济、作风等小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浙江大学对于舆情跟进速度应该说是非常快的,肯定要对其作出适度的反应,否则,努某某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最终,损害的就是国内高等院校排行榜上其知名度和美誉度仅次于清华和北大,位于第三名的浙江大学了。

7月31日,对于努某某的重新处理出来了,浙江大学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条款,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浙江大学对于犯有强奸罪的努某某开除学籍的处理,网络上仍然有感到处理不够重的意见,但据本文作者所知,应该是浙江大学对其学生所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理了,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对于确认努某某犯有强奸罪,就应该被刑事拘留,但那是公安部门的权限,浙江大学是无能为力的,这一点确实网友们必须要清楚。

不管怎么说,浙江大学能够听取网民的意见,高度重视网民的呼声,及时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还是应该予以肯定的,同时通过努某某事件,不仅浙江大学全国其他大学也应该引以为戒,本人始终认为德育教育在高校也不能丧失。

大学生,就应该以学为主,岂能进了大学,热衷于找对象、泡酒吧,用不正常手段将女性搞到手,违背她人意志弄上床,成为一名流氓学生,学校的学渣,现已查实,努某某存在多项违纪违规行为。

据悉,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努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浙江大学给予努某某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的处理决定,显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不满,最终,努某某被浙江大学开出学籍,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哪像是个大学生了,分明就是一个社会上的流氓,努某某为自己的可耻行为买单。

努某某,尽管是强奸未遂,但却已触犯了法律,触犯了道德底线,理应受到学校开除学籍的处罚,以儆效尤,严肃学校风气。

狱警会怎样对待一名强奸犯?

警察怎么面对犯罪分子呢,在抓捕后基本上就是带回局子里面,接下来就是直接进行审问,当然警察对于嫌疑人,只会按照正常的审讯流程来进行,并不会说你是什么案件而会选择特殊对待,案件的侦办流程都是基本上一样的,重大案件会进行一些必要的做法,比如说发生命案了,情况就比较不一样了。

强奸案件也是属于比较重大的案件,但是正常来说重大案件跟普通案件的处理流程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为是普通案件就会不一样,也不会说强奸案件就会不一样,大小违法犯罪都要进行处理,强奸案件属于大小案件里面的一种 侦办处理起来当然也是很重视的。

对于强奸犯被捉拿归案,我们肯定是拍手称快的,犯罪分子到了局子里面,面对警察的询问,如果说是老实配合交代自己的罪行以及犯案过程,争取宽大处理,那日子会好一点,如果说还抱有侥幸心理负隅顽抗,那结果就是显而易见的,肯定会得到自己想要的那种审讯过程。

而一旦批准逮捕了就会被关押到看守所里面,在看守所里面其实狱警并不会说对哪个犯人有看法,毕竟大多数都是还没有判的,而一些短期犯人犯的案子都比较小,死刑犯是按照流程来的,不会说因为你是死刑犯就会针对你,对于强奸犯,狱警也是一样的,不会对你怎么样,一切按照规章制度来。

但是在监狱当中,狱警肯定不会自己对你怎么样,其他监狱的犯人的态度就不一样了,这些犯人对强奸犯的态度,很多人说在监狱里面最恨一类人,这类人就是强奸犯,但是狱警对所有犯人都是一视同仁的,说的直白一点就是都是犯错进来改造的,没有谁高尚谁低下。

其他犯人有什么不一样的态度看法,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情,狱警也没办法去说不让其他人有自己的想法看法啊,狱警是执法者,需要做的是公平对待每一个犯人,不会说你是强奸犯就对你特殊对待,其他犯人恨不恨强奸犯,这个就不好说了,毕竟同时都是犯罪进来的,谁又有资格看不起谁呢!

当然了强奸犯是欺负弱小一类,被自己肉体欲望支配的人,被别人看不起也是正常的,因为一个连自身身体欲望都控制不住的人,都比不上一些动物,这也难怪说被人看不起,动物都还能控制自己的身体欲望,而强奸犯却控制不住,所以基本上都是被看不起或者排斥的,狱警不会做这种事情,这种事情也不需要他们去做。

强奸犯晚上去女人家实行强奸?

这个奇葩的问题我们反过来看,这个女人犯罪了吗,她应该犯了什么罪,她为了防止强奸犯,特地养了一只狗,专门等强奸犯到她家去的时候把强奸犯咬死吗,说女人防卫过当,但是女人和强奸犯没有接触,那该被判防卫过当的应该是狗,如果说狗是女人养的,没做好看护而把强奸犯咬死了,那难道要强奸犯先得逞吗,我还真不知道如何给女人定罪[捂脸][捂脸][捂脸]

为什么有人说监狱里最看不起强奸犯?

正在看守所上班的我来排个名!贩毒、黑社会>杀人犯>经济类犯罪>一般犯罪>盗窃犯罪>强奸犯罪>强制猥亵、强奸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类犯罪!

看守所或者监狱内其实也是一个小型社会。也有地位之争,也有人情世故,也有世态炎凉,也有人伦道德,也有善恶百态,也有规定与潜规则!

通过以上排名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各类犯罪在看守所内的排名以及地位。如题主所问,为什么监狱里最看不起强奸犯?我们从以下几点来解答,最后一点最真实最应该:

1、犯强奸罪的主要人群群体特征,文化水平高低有时候是很大的一部分因素:

强奸犯绝大多数是社会地位较低的一类人群,普遍经济收入较低,文化水平较低,自制力非常差。有相当一部分人几乎肯定终生娶不到老婆。本人又无一技之长,好吃懒做。名声社会地位很差!

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准就是人的大脑有思想,会合理的通过一些手段方式排解自己的非法欲望,有区别于动物的自制力。管住自己!相反的,动物们的吃喝拉撒睡以及性是天然了,毫无顾忌、毫无规则。一点自制力都没有!

人通过学习与思想上的进步,有绝对的对自己的自制力!很清晰并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让自己在道德与法律规则下自由生活。相反强奸犯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精神世界中掌控自己的能力!

强奸犯如动物一般,一旦原始欲望压抑不住时,第一时间不是想通过合理的方式排解欲望。而是选择犯罪的方式实施强奸。

2、强奸是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有可能会发展为故意杀人等严重恶性案件,并且危害后果很难弥补;

在各类犯罪行为中,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利等犯罪行为发生后,还有有可能有机会予以弥补。基本能够很大的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但是强奸犯罪侵犯的是他人合法的人身权利,一旦犯罪行为发生基本上就没有可能予以补救挽回了。

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是需要有暴力或者暴力胁迫手段。在此过程中,极有可能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受伤、伤害。严重者导致被害人身体残疾。那可是永远都没有办法挽回补救的。

假如受害人反抗比较剧烈,甚至会热闹犯罪分子,导致犯罪分子恼羞成怒,一气之下失手将被害人掐死或杀害!那后果就更加严重了!

3、强奸犯罪是直接摧残被害人的肉体以及精神层面,严重者会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

强奸犯罪是违背受害人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对于女人来说,尤其是古代的女子,嫁娶前的女子贞操甚至于比生命都珍贵!现如今的社会虽然观念较为开放,但是贞节与名声也是女孩子最珍贵与私密的!

强奸犯罪行为发生后,直接对被害人的精神给与天塌了一般严重的冲击!调解不当或者精神世界较为脆弱的女孩,有可能会想不开,长此以往,精神异常!更有甚者,会自寻短见,自杀了事!

4、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会严重影响被害人余生的生活状态:

强奸犯一般针对的对象都是一些防守能力较差,或者是尚且不能明辨是非的未成年人!更有甚者,一些思想变态、精神畸形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犯罪目标是已经几乎没有防守能力的孤寡老人!简直就是猪狗不如!

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精神世界的构建与进步成熟的地位一点都不低于身体的成长。在此成长过程中假如遭遇强奸,并被周围人所知道。那这个孩子成长起来后的精神世界有大概率是畸形的。尤其是孩子在已经稍微懂得一些道理后。直接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对与性侵孤寡老年人的,我就一句话:变态加猪狗不如!

5、每个正常人内心的正常人伦道德标准,让自己看不起强奸犯,哪怕是自己也已经犯罪!

每个人在自己的内心都有自己道德伦理上的一杆秤!是非曲直都有自己的评判!不管是正常自由自在的人,还是犯罪被关押的人。

仁、善、礼、义、忠、孝等都是我们这个社会上普遍的道德标准。强奸犯对照来看,一条都没有遵守到位!不光是法律需要惩处他们,道德上他们也是 一无是处了。

所以沦落到监狱、看守所内这个小社会内也是一样。最被人瞧不起,地位最低,就没有人格尊严!

6、在看守所内强奸犯的待遇:

吃饭在靠近厕所的位置吃饭,睡觉在厕所边上的铺位,洗刷厕所的活,坐的位置也是最偏僻的。号房里需要配合逗乐的时候,强奸犯就要及时出现!管理的民警只要不是相互之间明显的体罚打骂,一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它的待遇就不一一描写了,反正就是最差的!

总的来说,无论是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还是号房里的最差待遇,都说明强奸犯罪行为是可耻的。是不被谅解的!

其实原始的欲望有很多的排解方式,通过自己努力勤劳致富,娶上老婆,自行解决等!为什么非要通过犯罪、侵害他人来满足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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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挑唆女孩哥哥去强奸强奸犯姐姐?

如果女孩哥哥听张某的话,真的去干了,张某肯定有罪。

女孩被强奸,强奸她的人肯定构成强奸罪,看情节,一般判处3-10年,自然有法律会制裁他。

然而张某教唆女孩哥哥又去强奸强奸犯的姐姐,如果他去干了也构成强奸罪,照样会被判刑。而张某教唆他人去犯罪,构成教唆罪,和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236条规定,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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