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严重吗,2021年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不建议请律师呢

2023-09-02 11:00:04 69阅读

刑事拘留严重吗,2021年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不建议请律师呢?

一、关于“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不请律师”。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所以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刑事拘留严重吗,2021年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不建议请律师呢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较同类案件或法定刑低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亦会采纳,同是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适用速裁程序,减少被告人因诉讼程序带来的煎熬及顾虑。

综上,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或亲人朋友间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行认罪认罚,不请律师,主要考虑的可能是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省一笔律师费吧。

二、关于“律师作用大不大”的问题。

由于我国刑事法律、刑事政策及司法机关的实际做法,往往侧重于打击犯罪,轻于人权保护,加上国家对律师行使权利的保障措施及途径不完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胜诉率非常低等原因,导致人们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请律师的作用不大。但我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还是有必要请律师的,毕竟请了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尽管请了律师未必达到当事人或亲属的期望值。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不得请非律师作为辩护人,连亲属也不可以,而且犯罪嫌疑人不得与家属见面,因此,请了律师的话,律师则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我国律师法第二条也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律师的基本职责及辩护律师的基本义务。

第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至四十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的权利,比如: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刑事措施、提出不予逮捕或逮捕审查建议、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等等。同时,对于家属而言,如果请了律师,家属可以通过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会见情况,了解案情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情况,减少担忧和疑惑,在律师的建议下,合法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争取、维护应有权益。

刑事拘留14天没放人是不是很严重?

肯定比14天严重,不然会放人的。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异地刑事拘留严重吗?

刑事拘留是否严重不在于是否是异地,异地刑事拘留,说明案发地在异地,由异地公安部门立案,是否严重要看涉嫌犯啥罪,看具体案情。

刑事拘留15天取保候审算正常吗?

刑事拘留15天被取保候审是正常的。

从拘留后到检察院批捕前(期限为一个月之内),都可以申请取保,检察院审查是否批捕,审批时间是七天内,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给嫌疑人做取保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里面做什么?

我以为,要了解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干了些什么,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采取的临时剝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那么,什么是法定的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刑诉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埸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上述法律规定说明,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刑事拘留不是惩罚措施,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由于刑事拘留仅是临时性强制措施,隨着案件的调查取证,公安、检察机关,很快就会依法对其批准逮捕,进一步调查取证,深挖犯罪,最后进入司法审判,定罪量刑。 因此,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依照规定,除了正常吃饭睡觉外,看守所工作人员,会对他们进行遵守看守所纪律的教育;给他们发放有关法律书籍,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作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反思自己的罪行,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重新做人。因为是犯罪嫌疑人,工作人员不会安排他们从事体力劳动。当然,也不排除,极个别被刑事拘留的,查证后不构成犯罪,解除强制措施,无罪释放的。

最后,我想告诉大家,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不同之处。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惩罚措施,不构成犯罪,处罚完了就结束了。而刑事拘留则要严重的多,它涉嫌刑事犯罪。

看守所、监狱的牢饭不好吃。遵纪守法,洁身自好,工作学习生活,自由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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