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伤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吃人

2023-07-25 06:30:03 84阅读

八达岭老虎伤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吃人?

赵女士在这场闹剧当中一直想以受害方来博取人们的同情,可是事与愿违,全社会却一边倒的支持动物园而谴责其不道德的行为。因为无论于情、于理、于法动物园没有任何过错。所以动物园无法满足赵女士两百多万的赔偿诉求。虽然赵女士口口声声一再强调她不是为了钱,法律不管你为不为钱,它只管你占不占理。错还是没错,合同就在那里;你为钱或是不为钱,道理就在那里;你输或是赢,法律就在那里。如果老虎敲碎车窗把赵女士吃了,你要两千万也应该,哪怕你不为钱大家也支持你。

从常识来说,老虎喜欢吃肉,因为它是食肉动物,一堆肉在它面前它才不管死的活的,或者吃了有什么后果。相信受过高等教育的赵女士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山下的老虎不吃人那只是歌里唱的。即便你认为自己很彪悍、强势,是家中的母老虎,可老虎不知道啊!老虎毕竟没有受过教育。

八达岭老虎伤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吃人

从法律上来说,动物园尽到了告知的责任,并且和赵女士签订了责任书。赵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如果觉得责任书的要求太苛刻,自己无法做到不去招惹、亲近老虎,可以拒绝签字,相信动物园不会允许一个不能遵守规矩非要作死的你进去游览。既然你签了字,证明你认可动物园所列的条款并且能履行园方的要求,同时对自己违反约定的行为负责。至于你为什么下车才没人关心,哪怕是老虎运用计谋骗你下车,只要不是动物园的人让你下的车,对不起,你错了。法律是公正的,相信法院不会因为同情你母亲的遭遇而做出愚蠢的判决。

对你母亲的意外身亡很多人都很同情。在生死面前我们才能看到母爱的伟大并心生感慨,可这同情是针对你母亲的。你说你是弱势群体,弱势是相对的,对于厅级官员来说处级是弱势的,对于比尔盖茨来说马云是弱势的。人如果没有工具在老虎面前就是食物,当然也是弱势的。可为什么见过老虎的大多数人没有成为老虎的食物呢?因为大多数人守规矩不去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被撞死,车主赔钱了,所以越来越多的碰瓷。跳楼自杀者楼房所有者赔钱了,所以越来越多的勒索。因为死了人,所以得赔钱,这是什么逻辑?投水、卧轨、触电,只要有冤大头就能一夜暴富。如果身患绝症、抑郁厌世想给家人留些钱舍身喂虎啊!连墓地都省了,净落两百万啊!法律是死的,只看证据,法官也许考虑判决对社会的警示意义,但是法律和法官绝对不会成为相对弱势违法者的帮凶。所以赵女士,洗洗睡吧。

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

如按法律层面来分析:

其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园方应负无过错责任,即系无论园方有无过错,都应负法律责任,应予赔偿;

其二,如有证据证明在事件中游客自身有一定过错并且园方对安全方面已做足防范措施的,可相应减轻园方责任。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八达岭长城名字的由来?

1、由“八大岭”谐音而得名。因这一带山峦层叠,地势险峻,据说所建的长城在这里要转八道弯,越过八座大的山岭,当年兴建这段长城很艰难,工期迟迟完不成,曾先后有八个监工为其而死。最后通过仙人的点化,采取“修城八法”,即“虎带笼头羊背鞍,燕子衔泥猴搭肩,龟驮石条兔引路,喜鹊搭桥冰铺栈”,才把建筑材料运送到山上。所以人们就把这段长城称为“八大岭长城”,后来地名就谐音成“八达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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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长城

2、由“巴达岭”谐音而得名。相传元代有一位叫“巴达黎黎”的皇帝到此,见这里关山险峻,层峦叠翠,于是龙颜大悦,给此处赐名“巴达岭”,后讹传为“八达岭”。但查阅《历代帝王录》、《中国皇帝大事年表》等史料,均查不出元代有过叫“巴达黎黎”的皇帝,却有一位叫爱育黎拔力八达的,他就是元代第四位皇帝仁宗。据传他出生在八达岭所在的延庆县内。

3、由“把鞑靼”谐音而得名。据传明代时,八达岭一带曾一度成为防守满族军队的前沿阵地,因明时汉人把东北方的满族人称为“鞑靼”,所以有人认为八达岭是“把鞑靼”(意为把守鞑靼之岭)的谐音。

4、由“八道岭”谐音而得名。传说明末李自成率起义大军征战到此,受阻于长城之外,李自成心急如焚。这时探马来报,说前方还有八道险关。李自成听罢长叹一声:“这里的八道岭实在是难以越过,看来强攻是不行!”于是命令起义大军改道而去,后来这里被称为“八道岭”。

以上四种说法没有确切的文字记载,难以考证。

5、其实最可信的说法,应是明代《长安客话》的解释,“路从此分,四通八达,故名八达岭,是关山最高者”。因为八达岭是居庸关的外口,北往延庆、赤城、蒙古,西去张家口、怀来、宣化、大同,东到永宁、四海,南去昌平、北京等地区,可谓是四通八达,所以它是古代一条重要的交通要道和防卫前哨,素有“京北第一屏障”之称。[10][39]

是管理方还是当事者的责任?

老虎伤人,不论是管理方还是当事者(家属)和围观者都心知肚明是谁的过错,既然死了人肯定会有一场官司,这就要看法院的了。

首先园方的经营合法,管理措施到位,这些是没问题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民事责任的基本依据。老虎伤人后,园方采取了积极措施救人,说明园方是有应急和避险的方法,不然的话受害人会被老虎叼了去吃了。从这点看园方措施反应还算快。

再从受害人看,汽车是自己的吧,坐的都是成年人吧,应该晓得老虎的利害,车为什么停了下来,开门出来是看什么呢?车子坏了,还是不晓得到了猛兽区?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这是人们善良的想法,动物们可不是这么想的,尤其是老虎,只知道人是肉,可以吃。是为什么懵了头下车与老虎来个零距离亲密接触呢?门是谁开的,还是自己开的这些对与错要弄清楚才好说话。这一切动物园是否作了告知。肯定一点,就是受害人在主观上是不愿意老虎咬他。

受害人受了伤害,作为家属感到痛心是有的,去找园方要个说法也是情有可然。事情如何收场,就看法院给说法了。

近日出现老虎伤人事件?

老虎伤人事件的一演再演,确实让人痛心疾首。人类可以征服世界,是世界规律的制定者。人人应该尊守法则。动物不懂人的法则,人能限定动物的活动范围而不允许动物越界危害人类。而应一些人无視自然法则“弱肉强食”之时,就必然会遭受到无可挽回的惨痛悲剧的发生。且作为游客,谁也没有这个能力与老虎搏击对抗,除非有当代武松在现場,该出手时就出手…,教训太深刻了,防不胜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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