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住宅公摊面积最新标准
公摊,住宅公摊面积最新标准?
首先,我国明确规定,7层以下的住宅公摊面积为7%—12%,而其他公摊部分面积包括外墙的水平投影的二分之一楼梯、楼梯间、热水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等,这些会占住房面积的13%—18%。
其次,7-11层的住房公摊面积为10%—16%,但小高层的公摊率主要取决于各楼层本身的情况,不同的小高层楼房公摊面积也各不相同,若是地下没有设备用房,底层没有商铺的话,小高层的公摊系数一般在10%—15%之间的,带电梯的小高层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
最后,我国规定7层以上楼层必须安装电梯,所以小高层属于电梯配制范围,这样的楼房特点是在方便的同时,又能给我们生活增添一个新高度。
二、高楼层的住房
12-33层的住房公摊面积为14%—24%,因为高层建筑除了有电梯和电梯室所占用的空间之外,安全楼梯也占用了很多的空间,此外还有“管道井”、“强电井”以及“弱电井”也占用了很多面积,因此,楼层越高公摊的面积也就越大。
三、别墅的住房
我国规定,别墅住房公摊面积为1%—8%,一般来说独立别墅没有公摊面积,只有楼里的连接建筑结构,但这些不能计算到公摊面积当中。而联体的别墅也只有比较少的公摊面积。
水电公摊费最新规定?
物业公摊水电费规定如下:
1、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2、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公摊率35正常吗?
不正常!一般情况下多层建筑的公摊系数都在10%左右,小高层建筑的公摊系数一般都在15%左右,而高层建筑的公摊系数都在22%左右,所以说公摊系数35是不正常的数据,起码说在中国大陆属于异类,不正常的范围,即使是写字楼的公摊系数也不会超过35%左右。
为什么会有公摊面积这个东西?
李嘉诚在香港发明的公摊面积这个概念,大陆房地产开发商把这个概念当个宝贝,引用至今。
2018年,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一同发文《“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将公摊面积的讨论推上了风口浪尖,文中追问:
“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
这个引来新华社专门发文怒斥的“公摊面积”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买房子有公摊面积,全世界唯有中国。一百平方的房子,实际上只有70平,甚至有些还不到。
一.有效的降低了“房价”
如此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摊面积,自然是无法在别国找到先例的。欧美国家一般都是按“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比方说美帝某个住宅楼的某套房的“室内面积”有一百平方,房价折合成RMB是一百万,那么单位房价就是一万元/平方。
而国内的开发商一看按照国际通行的计算方式来换算,自己的房价简直高的可怕,为了避免惹得天怒人怨,创造出了“建筑面积”这一概念,以此来计算房价。
在众多的楼市数据中,这些房价通过一系列包装,全部大幅缩水。所以,通过“公摊”这个概念,我国在国内统计房价时,通过“建筑面积”这个基数,不动声色之间便大幅拉低了房价,于是楼市就在政府和开发商合力粉饰出的太平之中,继续一路高涨。
二.利用公摊这个概念,可以更好的无中生有。
关于公摊面积,还有一个很老的梗,可能大家都听过:
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
大概这就是所谓的1+1>2了吧。
一般来说,业主对自己房子的室内面积是可以测量,也是很容易测量的,但公摊面积。。。(摊手)咋量?
公摊面积可不仅仅光是电梯和过道哦。。。。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而且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甚至有的小区,连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给你计入到公摊面积中(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这些不算公摊)。
作为业主,你当然可以拿着尺子仔细的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楼梯过道,电梯。。。可难道你能把上面这些全都量了吗?
假定还是之前说的那套住宅,只要能无中生有多计入一平方的面积,那么总房价就能多收一万元,那么一千套就是一千平方。。。更何况,以我国房地产商的机智,只多计入一平方你也太瞧不起他们的聪明才智了。
三.公摊面积更有利于收取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的机构和组织。
物业费大家都清楚,是按照平方收的,70平方和100平方收的钱差了将近40%。
有人说,如果不交公摊面积的物业费,就没有人来打扫过道,电梯的卫生……所以必须交!
那你有没有想过,室内面积你倒是交了物业费,但是物业有派过人到你家来打扫卫生吗?
室内的物业费本身就包含了这些所有的费用,所谓的“公摊面积”的收费不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复收费”罢了。
更搞笑的是暖气费也是坚定不移的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
可过道有暖气吗?垃圾道有暖气吗?变电室有暖气吗?设备间,公共门厅有暖气吗?分隔墙上有暖气吗?
但这些可都是一平方一平方要收暖气费的,谁来交?
当然是不差钱的业主了。
大家都是“建筑面积”,业主虽然明知道不公平,但总体来说是模糊的,也没办法,但如果把“建筑面积”换成“室内面积”,这种违和感立马就呼之欲出了。
所有人都知道对“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和暖气费是荒谬的行为,但又有什么办法呢?
今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在一个物业可以对小区业主为所欲为的国家,挨宰是必然的,区别的只是宰多宰少罢了,遇见再宰的少的,你或许还会夸赞一句够实惠。
欧美的房地产商对我国那叫一个羡慕嫉妒恨,只恨腐朽的帝国主义国家法令滋彰,惯坏了一群刁民,动不动就喜欢打官司……少赚了多少钱啊……
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房地产业一定要坚持“建筑面积”一百年不动摇的原因,谁会看着钱不赚呢?换了你你也不会啊。
大陆除去重庆实行的是套内建筑面积外,其余各省市城市的商品房销售,公摊面积仍旧被各开发商堂而皇之的使用着,如今天怒人怨引来新华社撰发怒斥,不知道是否能引起相关部门注意,考虑出台新规整改这一弊端。
公摊面积新规定是怎样的?
目前,国家已经颁布了最新的公摊面积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对于住宅,公共走廊、楼梯等设施公摊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2%;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公摊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公共走廊、楼梯等设施公摊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8%;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公摊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房产市场,提高住房的质量和安全性,并保证住房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