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三倒四打一字,我们普通人在头条
颠三倒四打一字,我们普通人在头条?
总能看到别人晒收益,每天几百块很常见。我觉得头条收益高的肯定有,像老胡、司马南,收益肯定远远不只是每天几百,到底是多少不知道,但肯定相当可观了。
但头条有几个老胡?有几个司马南?绝大多数都是像我这样的,创作非常勤奋,收益非常可怜,对头条却依然眷恋。
就说说我自己吧。
今天是我玩头条的第1947天了,五年多了!这1947天,我没有一天不在创作,每天至少写几条微头条,有时也写文章,前期写了很多问答,还写过几个专栏。
不可谓不勤奋吧?粉丝五万一千多,快五万二了,不算多,也不算少吧?但收益是多少呢?共11724元,平均到每天是6.02元,别说养活自己了,就是换啤酒都不够喝!
而且这个收益是逐年减少的,最初的收益比现在多。最近这两天又写了几篇文章和问答,收益有所增加,平时每天基本上不到一元。
早期曾经写过几个专栏,其中《我两年内个人原创阅读百万+作品》有155人购买,但每人只有5元,收益也就只有几百元。我写的文章最多的阅读量达到五百多万,但也只有几十块钱。其中有篇专栏定价99,写的是单位的事,刚刚发出来,就有十几人购买,但却出了大事,惹怒了重要人物,差点把我拿下,被迫紧急删除。
现在每篇微头条收益是以分为单位的,几分钱,或者一分没有。
这两年开始发视频了,但西瓜视频的收益也微乎其微,总共才236块钱;抖音就更可怜,只有区区4元钱。
因此,你要说我们普通人在头条,能养活自己吗?我告诉你,那是痴人说梦!白日做梦!想都不要想!
那又为什么还整天赖在头条痴心不改无怨无悔呢?
为了那五万多粉丝!
五万多粉丝,分布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全国各地都有我的粉丝,他们看着你的每篇发文、每个视频,为你点赞,那一刻,我和全国各地的粉丝心在一起跳动,有的粉丝,一直不离不弃,已经在头条足足陪伴了我五年多,是不是也很温暖?是不是也很有成就感?
最近头条又推出了小组功能,我创建了《独立思考热点观察》小组,有共同爱好、共同志向的人聚集在一起,实时追踪和评论热点事件,真知灼见在一起相互碰撞,即使改变不了什么,但至少也是一种释放,不亦快哉?
尽管头条反复毙掉我辛辛苦苦写的东西,但这个平台,真的离不开了。
因为这个平台,有你,有我。
他到底有没有用过鏖战大法?
唐僧师徒聚齐之后,黎山老母、观音菩萨等人,为了试探他们取经是否真心,设下了一场母女四人招赘夫家的局,这就是“四圣试禅心”故事。
黎山老母变化为母亲,即贾夫人;而观音菩萨,普贤菩萨和文殊菩萨则变化为她的三个女儿,分别是真真,爱爱,和怜怜。
起初,贾夫人说自己家大业大,吃穿不愁,只要招赘了就不用去辛苦取经,还能一辈子享福,这是用钱财和享福来诱惑师徒四人。
紧接着,贾夫人又说自己母女四人要坐山招夫,正好唐僧师徒也是四人,而且还是师父带三个徒弟,和自己家对应。
这话说完后,唐僧,悟空和沙僧都不同意,他们取经心意坚定,从没想过结婚,只愿到西天取经。
但是,八戒动心了,他听到贾夫人的话就坐不住了。看到唐僧和悟空,沙僧不为所动,八戒偷偷找到贾夫人,表示自己愿意做上门女婿。
贾夫人戏弄八戒,故意说自己很为难,因为自己有三个女儿,八戒就一个人,把一个女儿嫁给八戒,怕另外两个女儿不开心。
这时候,八戒说了一番话。
八戒道:“你看娘说的话。那个没有三宫六院?就再多几个,你女婿也笑纳了。我幼年间,也曾学得个熬战之法,管情一个个伏侍得他欢喜。”
八戒这意思,就是想把这三个女儿都娶了。贾夫人不肯,后面才让八戒顶个帕子,来抓三个女儿。
这里,八戒说自己会“熬战之法”。于是有人好奇:猪八戒有没有用过熬战之法呢?
其实,我个人觉得猪八戒说自己会“熬战之法”都是吹牛,他根本不会。
悟空收服八戒之前,猪八戒曾介绍过自己的身世,包括自己以前如何,如何成为神仙,如何做到天蓬元帅,又是如何被贬下界等
八戒自我介绍的长篇诗中,前面六句是:自小生来心性拙,贪闲爱懒无休歇。 不曾养性与修真,混沌迷心熬日月。 忽朝闲里遇真仙,就把寒温坐下说。
从这些话可以看出来,猪八戒没成仙时,从小就懒,而且很笨(心性拙),每天只是糊糊涂涂混日子而已。
再往后,猪八戒就说到自己的奇遇,他遇到了真仙,然后得传九转大还丹,修炼后就成仙了,玉帝封他做了天蓬元帅。再后面,就是八戒醉酒调戏嫦娥,被贬下界。
像这样又懒又笨的人,怎么可能去学熬战之法?跟谁学?至于成仙以后,八戒更不可能学熬战之法。
另外,八戒做妖怪的时候,先是和卵二姐(其实应该是卯二姐)做夫妻,后来卵二姐死了,八戒又和高翠兰做了夫妻。
无论是和卵二姐还是和高翠兰,八戒都是只有一个老婆。如果八戒真会熬战之法,那么一个女人满足不了他,以他的本领,想多弄几个女人,是完全可以的吧?
尤其是高家庄的人知道八戒是妖怪后,那段时间,八戒每天早上离开,去自己的云栈洞里,晚上再回高家庄。那时候的八戒,也完全可以掳几个女人,放山洞里吧?毕竟八戒曾吃人度日,抢几个女人实在不算啥。
如果真的会熬战之法,一个女人显然满足不了猪八戒。然而事实却是八戒从没有抢女人,也没有同时霸占几个女人。
所以我个人认为,八戒不会熬战之法。
退一步来说,即便猪八戒真的会熬战之法,从原著来看,我们我不知道他是否用过熬战之法。
有人说,八戒在卵二姐,高翠兰和七个蜘蛛精身上用过熬战之法。我觉得没有,下面我说说理由。
先说卵二姐
卵二姐是猪八戒第一个老婆,观音去东土寻找取经人时,遇到猪八戒,八戒说过和卵二姐的故事。
怪物道:“叫做福陵山。山中有一洞,叫做云栈洞。洞里原有个卯二姐。他见我有些武艺,招我做了家长,又唤做‘倒蹅门’。不上一年,他死了,将一洞的家当尽归我受用。”
这里,猪八戒说卵二姐招赘自己后,不到一年就死了。但是,猪八戒没说明她的死因,所以我们说猪八戒用过熬战之法,更不能因此说八戒的熬战之法厉害。
根据李天飞的研究,他认为卵二姐是卯二姐的误写(古代卵和卯很像,最早的世德堂本西游记里,就是卯二姐)。
为什么叫卯二姐?可能是术数干支配合之意。因为猪八戒是亥猪,配五行之木(猪八戒也叫木母),和卯很配,都属于木,这样他们能相互和合。
既然能相互和合,猪八戒怎么可能用熬战之法累死卵二姐呢?
再说高翠兰
高翠兰家发现猪八戒是妖怪后,猪八戒也显出了妖怪本性,他把高翠兰关在后面屋子里,不许别人靠近。
当悟空和唐僧来到高家庄,悟空去救高翠兰时,高翠兰的容貌很不好。
云鬓乱堆无掠,玉容未洗尘淄。一片兰心依旧,十分娇态倾颓。
樱唇全无气血,腰肢屈屈偎偎。愁蹙蹙蛾眉淡,瘦怯怯语声低。
倾颓,嘴唇没有血气,说话声音小……很多人据此认为,高翠兰这是被八戒的熬战之法折磨的。
然而,猪八戒真要是用的话,高翠兰能挺住吗?要知道她只是一个凡人女子。
而且,悟空找到高翠兰后,高翠兰虽然气色不好,声音也小,但是能说话,能哭泣,身体甚至没啥问题。后面也没说高翠兰身体不好,一切正常。可见,高翠兰没啥身体问题。
至于她为何气色不好,因为她被关在后屋半年了,不见阳光,每天又提心吊胆,吃饭睡觉都不自由,自然会这样。
七个蜘蛛精
八戒看到七个蜘蛛精,脱了衣服,下水调戏蜘蛛精,还变成鲇鱼在水里戏弄蜘蛛精。后来,蜘蛛精被弄得精疲力尽。
不知八戒水势极熟,到水里摇身一变,变做一个鲇鱼精……只在那腿裆里乱钻。原来那水有搀胸之深,(八戒在)水上盘了一会,又盘在水底,都盘倒了,喘嘘嘘的,精神倦怠。
这里,确实有软色之嫌疑,但是却不能据此说八戒会熬战之法,而且猪八戒变成了鲇鱼,也不可能用熬战之法。而蜘蛛精之所以疲倦,则是因为捉八戒所变的鲇鱼,一直捉不到,累着了。
总之,我个人认为八戒不会熬战之法,即便会他也没用过。
六一儿童节互动游戏六年级?
所以我准备了很多互动节目,有:击鼓传花,抢板凳,猜字谜,绕口令,心有灵犀。这些大概都符合你的要求吧,那么下面我就详细介绍一下吧!
击鼓传花不用说了吧。
猜字谜也还行,把素材给你吧:
欲话无言听流水 猜一字 活
点点营火照江边 猜一字 淡
两点一直,一直两点 猜一字 慎
夫人何处去 猜一字 二
值钱不值钱,全在这两点 猜一字 金
宝岛姑娘 猜一字 始
千里相逢 猜一字 重
添丁进口 猜一字 可
与我同行 猜一字 衙
依山傍水 猜一字 汕
十五天 猜一字 胖
九十九 猜一字 白
两山相对又相连,中有危峰插碧天 猜一字 由
田中 猜一字 十
旭日不出 猜一字 九
斩草不除根 猜一字 早
金木水火猜一字 坎
挥手告别 猜一字 军
昨日不可留 猜一字 乍
久雷不雨 猜一字 田
乘人不备 猜一字 乖
刀出鞘 猜一字 力
大口多一点 猜一字 吠
因小失大 猜一字 口
日复一日 猜一字 昌
人我不分 猜一字 俄
文武合一 猜一字 斌
我的心 猜一字 悟
森林大火 猜一字 焚
一口吃掉牛尾巴 猜一字 告
4个人搬个木头 ,猜一个字 答案是:杰
一人 ,猜一个字 答案是:大
一人一张口,口下长只手,猜一字 答案是:拿
一人在内,猜一字 答案是:肉
一人腰上挂把弓,猜一字 答案是:夷
一大二小,猜一个字 答案是:奈
九点 猜一字 丸
十二点 猜一字 斗
十叁点 猜一字 汁
矮冬瓜 猜一字 射
独眼龙 猜一字 省
此字八横又八开,十问孔子也不知 猜一字 哑
出一半有何不可 猜一字 仙
镜中人 猜一字 入
元旦 猜一字 明
平均地权 猜一字 坐
拱手让人 猜一字 供
没有钱 猜一字 钦
打断念头 猜一字 心
半推半就 猜一字 掠
手无寸铁 猜一字 控
火尽炉冷,平添意马心猿 猜一字 驴
人无信不立 猜一字 言
九泉之地 猜一字 块
叁口重重叠,莫把品字猜 猜一字 目
真心相伴 猜一字 慎
心香飘失,闻香无门 猜一字 声
学子远去,又见归来 猜一字 觉
部位相反 猜一字 陪
阎罗王 猜一字 瑰
太阳王 猜一字 旺
孔子登山 猜一字 岳
【这些都是字谜里面我又挑了一遍的,精品啊!】
那把心有灵犀的素材给你:
心有灵犀
第一关:
电器:电视,电脑,电风扇,冰箱,洗衣机数码相机,空调,电烤箱,吸尘器, VCD
动物:猩猩,羊,长颈鹿,狮子,青蛙,骆驼,猪,蛇,驴
自然:天空,大地,雪,露珠,空气,雨,冰雹,小草,小花,大树
职业:作家,歌手,会计,美食家,医生,军人,清洁工,打字员,学生,老师
第二关:
合二为一
惊弓之鸟 九牛一毛 九牛二虎 对牛弹琴
杀鸡吓猴 眉来眼去 七上八下 眼高手低
金鸡独立 哭笑不得 比翼双飞 目瞪口呆
一箭双雕 闻鸡起舞 张冠李戴 掩耳盗铃
捶胸顿足 眉来眼去 七上八下 眼高手低
合二为一 惊弓之鸟 九牛一毛 九牛二虎
对牛弹琴 金鸡独立 杀鸡吓猴 一毛不拔
三长两短 进退两难 有口无心
七手八脚 举一反三 一五一十 颠三倒四
第三关:
爱你不是两三天
小酒窝
白日梦
我的太阳
月亮代表我的心
.我爱你
为你写诗
我是一只小小小鸟
花蝴蝶
爱情三十六记
【这些也是精品啊,我花了一天找来的!!】
还有绕口令的素材:
绕口令
师父四十四 【第一关
山里有个寺,山外有个市,弟子三十三,师父四十四。
三十三的弟子在寺里练写字,四十四的师父到市里去办事。
三十三的弟子用了四十四小时,四十四的师父走了三十三里地。
走了三十三里地就办了四十四件事,用了四十四小时才写了三十三个字。
粉红墙上画凤凰【第一关
粉红墙上画凤凰,
红凤凰,粉凤凰
粉红凤凰花凤凰
虱子与狮子【第二关
四只箱子,藏着四粒虱子,
四粒虱子,吓退四只狮子。
四是四,十是十【第二关
四是四,十是十。
十四是十四,四十是四十。
十四不是四十,四十不是十四
班干部管班干部【第二关
班干部管班干部
班干部管班干部
班干部管班干部
班干部管班干部
班干部管班干部
石狮子和涩柿子【第三关
石狮寺前有四十四个石狮子,
寺前树上结了四十四个涩柿子,
四十四个石狮子不吃四十四个涩柿子,
四十四个涩柿子倒吃四十四个石狮子。
土堆土豆腿肚子【第三关
土堆土豆腿肚子
土堆土豆腿肚子
土堆土豆腿肚子
土堆土豆腿肚子
土堆土豆腿肚子
舀油【第三关
凉勺舀热油,热勺舀凉油。【第三关
凉勺舀了热油舀凉油,热勺舀了凉油舀热油。
北瓜【第三关
北瓜瓣儿、瓣北瓜,北瓜瓣上结北瓜。
北瓜瓣儿、瓣北瓜,北瓜瓣上结北瓜。
北瓜瓣儿、瓣北瓜,北瓜瓣上结北瓜。
北瓜瓣儿、瓣北瓜,北瓜瓣上结北瓜。
北瓜瓣儿、瓣北瓜,北瓜瓣上结北瓜。
还有抢板凳,那个可以耍一下人,跟你说,你放音乐的时候,一是刚放上音乐,马上就关死!哈哈,笑死人了。二是放上音乐,走好长时间,突然关死音乐,笑死了,还有一个建议,就是你可以9个人,放7--6个凳子,等音乐结束后,停五秒在看结果,在这之间可以把凳子抢过来!!哈哈,多有趣!
怎摸样?还行吧!
还有呢:
一、活动项目:
1、猜谜语 2、绕口令 3、吹蜡烛 4、摸鹿鼻子 5、打保龄球 6、盲人击鼓 7、钓鱼 8、挟乒乓球 9、套圈 10、飞镖 11、抢说运动项目 12、运用爆破音吹蜡烛 13、妙接对联或歇后语 14、联想ABC 15、比比谁的眼力 16、快乐呼拉圈 17、比比谁的运气好 18、掌上明珠 19、弹球
二、 项目规则
1、猜谜语:每人可以猜三条,每猜中一条获奖券一张。
2、绕口令:抽号进行,每人绕口令一次,凡能准确、流利、不
停顿读完绕口令者,获奖券一张。
3、吹蜡烛:每人吹一次,凡一口气吹灭十支蜡烛者,获奖券一
张。
4、摸鹿鼻子:每人摸一次,蒙上眼睛转三圈,凡摸到鹿鼻子的,
可获奖券一张。
5、打保龄球:每人打三次,凡在10米距离内打中目标者,获奖
券一张。
6、盲人击鼓:每人击一次,蒙上眼睛转三圈,凡击中鼓者,获
奖券一张。
7、钓鱼:每人钓一分钟,钓三条者,获奖券一张,钓六条者获
奖券二张,以此类推。
8、挟乒乓球:每人挟一分钟,挟完20个乒乓球者,获奖券一张,
挟完40个乒乓球者,获奖券二张。
9、套圈:每人套五次,套中二个者,获奖券一张,套中四个者,
获奖券二张,套中五个者,获奖券三张。
10、飞镖:每人投三支,在规定位置内每投中一支者,获奖券一
张。
11、抢说运动项目:主持人准备好一个篮球。参赛者两人一组。两人互相传球。一人在传球时必须先说出一个运动项目名称(如滑冰),另一个人在接球时必须马上说出另一个运动项目名称。在一分钟内,谁说出的运动项目多,谁即得奖劵。
12、运用爆破音吹蜡烛:主持人准备好六支蜡烛并点燃,若干道问题。主持人提问一个问题,参赛者需用回答的话中发出的气息吹灭蜡烛,即得奖劵。如:主持人问:“有兔子在草地上你会怎么做?”回答者用“扑过去”的“扑”的发音而喷出的气息来吹灭蜡烛。
13、妙接对联或歇后语:主持人要准备好三条对联或歇后语。主持人说出上联或下联,让参赛者来接,对的即得奖劵。参赛者在接对联或接歇后语的过程中,其他人不得提示。
14、联想ABC:主持人事先把一些英语单词做成签,由参赛者抽三次,并对所抽内容进行联想,如果能正确并连续地做出三个即得奖劵。如:主持人在说出run 这个单词后,参赛者就要做跑的动作来与run这个单词联系起来。
15、比比谁的眼力好:主持人准备好三支筷子,一个空啤酒瓶。参赛者站在啤酒瓶的一侧,筷子离瓶口约一米的距离,瞄准瓶口,放掉手中筷子。如果筷子掉进瓶里,便是优胜者,即得奖劵。每人有三次机会。
16、快乐呼拉圈:在地上摆放五个空易拉罐。每个易拉罐之间的距离为二十厘米。参赛者应站在离易拉罐一米远的地方,才能向易拉罐扔圈圈(圈圈的大小要适当)。每扔中一次即得奖劵。每人有三次机会。
17、比比谁的运气好:主持人要准备好若干颗且颜色不一样的珠子,其中红色的有三颗。主持人把珠子放在一个不透明的袋子里,让游戏者伸进袋子里抓三次,每次只抓一个珠子(多抓不算),若抓中红色珠子,则中奖劵;反之,没有中奖
18、掌上明珠:主持人要准备好一个乒乓球和一个乒乓球拍。参赛者将乒乓球平放在乒乓球拍上,沿着桌子走。走至终点,球未丢就得一张奖劵。(桌子竖排三张,参赛者沿桌子在规定时间内绕一圈。)
19、弹球:主持人准备好三个乒乓球和三个小纸箱。三个小纸箱平放在一张桌子上,成品字形。参赛者站在桌子前面,主持人将三个乒乓球拿给参赛者。参赛者将手中的球往地上扔,若弹起的乒乓球弹进小纸箱内,参赛者即得奖劵
三:
1、你们玩过夹弹珠吗?就是用那种滑的筷子,把在水里的弹珠夹到边上另一个容器里,有一定难度哦!在一分钟之内,几人一起比赛,看谁夹的最多,给他一个棒棒糖!
2、贴鼻子,在黑板上画个大脸,随便什么脸型,画上眼睛,嘴巴,让贴的人蒙上眼睛去贴,保证笑料百出!
3、托乒乓球。此游戏可4人同时进行,准备乒乓球拍和乒乓球,每人分别绕教室2圈,中间还有障碍物,谁不掉就赢啦
4、还有一种用筷子投入酒瓶中的游戏,当然,人在酒瓶的上方
5、两人三足,两个人捆两只脚,一起走,谁先到谁赢
6、我教你1个魔术,用蜡烛在白纸上写字,然后用棉花沾很多墨水,把整张白纸都涂黑,刚才用蜡烛写的字就不会涂黑。可以写 友情万岁 的话
7、三句半表演:
我们四人台上站 表演节目三句半 不知演得好不好 试试看
在家我是小皇帝 爬上爬下真淘气 要是有人敢不依 就躺地
爷爷给我当马骑 奶奶是我小伙计 如果让我不满意 哭鼻子
爸爸妈妈把我惯 穿衣吃饭围我转 这样下去不变坏 那才怪
自从上了幼儿园 老师教我懂道理 从此再也不娇气 好样的
会讲故事玩游戏 会叠被子会穿衣 还会自己管自己 了不起
我帮爷爷奶奶捶捶背 我让爸爸妈妈别太累 现在什么我都会 好宝贝
爸爸妈妈听仔细 我要改掉坏习气 从此不当小皇帝 有出息
8、吸管运输
同上一个游戏一样要分出若干人一组,每人嘴里叼一支吸管,第一个人在吸管上放一个有一定重量的钥匙环之类的东西,当比赛开始时,大家不能用手接触吸管和钥匙环,而是用嘴叼吸管的姿势把钥匙环传给下个人,直到传到最后一个人嘴叼的吸管上。
如何学习法律?
一、学习目标:成为优秀的法律人现代社会有一个法律职业群体,称为“法律共同体”或者“法律人共同体”,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等等。属于法律人共同体的这些职业,差异很大,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法官是国家公务员、执掌裁判权,为什么把他们归入“法律共同体”当中呢?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共同的职责:实践和维护法治。他们同是法治的实践者和维护者;二是共同的思维方式,就是法律思维。法官裁判案件、律师代理案件和法学教授分析案件,采用的是同一个思维模式,即法律思维模式。法律思维,是法律人所共有的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呢?我们看到,无论法官、律师、检察官、仲裁员或者法学教授,其法律思维的整个过程,都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这是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所不同的。怎样才算优秀的法律人?分为人格和理性两个方面。先说法律人的人格:第一,是要有气节、操守、尊严。法大校长2013届本科生毕业致辞:做有尊严的法律人!7月30日海峡两岸司法研讨会上,谈到法官和法院的气节,不应当是趋炎附势、看风使舵。不应当是,在上级领导面前,低三下四、点头哈腰、奴颜婢膝,在下级(老百姓)面前作威作福、张扬跋扈。第二,要崇尚自由、平等、博爱,平等待人,同情弱者,有悲悯之心,富于同情心、富于正义感。第三,要信仰法律,信仰法治,才能以法律为业,执行法律,实践法治。如果自身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法治,却又从事法律职业,必然会对法律和法治造成巨大危害,并且最终也会毁灭自己,给自己的亲人造成巨大伤害,这样的事例很多。最后,是要格外的勤奋和严谨。现代社会,法律人是最为勤奋、严谨群体。我们知道,国内外知名律师,都是按照时间计费的。拖沓、懒散、不求上进、得过且过,当不了法律人,至少不是优秀的法律人。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丢三落四,担任诉讼代理人,弄错了程序、引错了条文、遗漏了证据、忘记了抗辩,导致不应该的败诉,给委托人造成巨大损失,自己也须对此承担责任。须特别注意的是,须从进入法学院的第一天开始,就注重法律人的人格修养,就以法律人的人格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人格修养,培养自己具有法律人的高尚人格。再说法律人的理性,通过法学院的学习,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在此基础上掌握法律思维模式,及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各种方法(裁判方法、研究方法、写作方法),不断积累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和法律实务经验,增长法律智慧。二、学习法律的方法(一)法律的规范性与学习方法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属性(严格言之,此所谓法律,特指成文法)。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具有规范性。法学一般不直接研究社会现象、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而是直接研究“法律”。因研究对象之具有规范性,法学也就具有了规范性。你看法学者讨论问题,思考问题,必定先问“是否合法”,与经济学家讨论问题、思考问题,必定先问“是否有效率”,是全然不同的。这就是法律和法学的规范性所使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等要素。这就是法律的规范构成。例如人们熟知的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判双倍赔偿。这是一个法律规则,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消费者合同,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欺诈行为;其法律效果――双倍赔偿。因此,学习法律一定要从规范性入手。法律思维与别的思维如经济学的思维的区别,正在于规范性。既然进入法学院学习的目的,在于掌握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属于规范性思维,则在学习方法上就要从法律的规范性入手,而不是靠死记硬背。不是记忆、背诵每一个制度、条文的词句,而是要掌握每一个制度、条文的规范构成。只有理解、掌握了每一个制度、规范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才算真正理解、掌握了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二)法律的社会性与学习方法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如刑法,规范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民法,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身份关系;经济法,规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和管理;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行、控制。简而言之,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使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也就决定了研究法律的科学,即法律学、法学也具有社会性,并因此属于社会科学。此对于法律学习,关系甚大。学习法律,要求“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指不迷信书本、老师、权威;要经过自己的思考,才能转化为自己的知识,不能靠死记硬背。“思考”,指不盲目相信,由自己进行一番分析、考察。对于张三的某种观点,首先要“思考”:他所持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说服力,是否能够自圆其说。其次要“思考”:张三持这种观点有没有深层次的理由,与历史条件、时代背景以及张三个人的社会地位、学历、师承有什么联系?还要“思考”:张三发表这一观点,是在何种场合?是针对现行法所作的解释(解释论),还是对法律将来的修改所作的建议(立法论)?等等。因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甚至年龄、性别的不同,而影响其理论观点,可以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和“撞了白撞”的争论为例。当年修改婚姻法关于是否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争论中,反对规定过错损害赔偿的,大多是男性,而赞成规定过错损害赔偿的,大多是女性;关于“撞了白撞”的争论中,赞成“撞了白撞”的大多是青年、中年而属于白领阶层,大多有车或者正准备购车,而反对“撞了白撞”的大多是老年或者属于蓝领,大多没有汽车或者买不起汽车。在进行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作出自己的判断:赞成或者不赞成,赞成何种观点。这就是在“独立思考”基础上的“独立判断”。“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关键在“独立判断”。而“独立判断”的关键,又在于:以什么作为判断标准?概而言之,可以作为判断标准的,有两类“知识”:一类是“基本原理”,包括并不限于法律基本原理;另一类是“社会生活经验”,亦即平常所谓“常理、常情、常识”。以“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学术上的论辩大多如此,源于法律学的科学性。因为每一学科,均有其基本原理,而符合其基本原理的往往正确,违背其基本原理的往往错误。因此可以用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系法律的社会性所使然。因为,法律既然是社会规范,就应当与社会一般人的生活经验相符。法律上和法学上的争论和是非,可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是我根据自己和前人的学术经验总结出来的。(三)法律的逻辑性与学习方法法律的规范性,与逻辑性是互为表里的。法律的规范性,必然要求法律的逻辑性。制定法律或者法典,要将各种法律规则按照一定顺序编排。这个编排顺序,以什么为标准?不是也不应该以所谓“重要性”为标准,只能以“逻辑性”为标准。因为,所谓“重要性”,是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一项制度之是否重要及其重要程度,将因人、因时、因地而有不同认识。例如,合同法按照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动”、“责任”的顺序,究竟“合同成立”重要,还是“合同生效”重要,还是“违约责任”重要?是很难判断,很难有统一意见的。制定民法典,哪一个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上,哪一个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之外,哪一个制度排在前面,哪一个制度排在后面,绝不可能以重要性为标准,只能以逻辑性为标准。这个逻辑性,就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民事生活的共同制度、基本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上;特殊关系、特殊领域、特殊市场的特殊规则和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之外。民法典上的安排顺序,也以逻辑性为标准:“一般”的、“共性”的制度在前,“特殊”的、“个性”的制度在后。这就使法典形成“总则”(共同的规则)、分则(特殊规则)的结构。首先,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是分则);其次,债权法分为“债权总则”和“债权分则”(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分则);再其次,合同法也分为“合同总则”和“合同分则”(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是分则);最后,买卖合同也分为“买卖总则”和“买卖分则”(特种买卖是分则)。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一“一般”和“特殊”、“总则”和“分则”的逻辑关系,也正好是法律适用的基本逻辑关系,这就是“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123条)。制定法律的逻辑是从“一般”到“特殊”,愈是一般的规则愈在前,愈是特殊的规则愈在后;适用法律的逻辑刚好是倒过来,从“特殊”到“一般”,愈是特殊的规则优先适用,愈是一般的规则愈靠后适用。法律上的逻辑关系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这个逻辑关系,逻辑混乱、支离破碎,法官就没有办法正确适用法律,他不知道应该适用哪一个规则才是正确的,他会无所适从,没法下判,这当然是指公正的法官。反之,一个不公正的法官、受法律外因素影响的法官,却可以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既然好几个条文都与本案有关,相互间没有严格的逻辑关系,他适用任何一个条文,你都没法指责他,没法批评他,就会使一些枉法裁判合法化。可见,法律有逻辑性,才能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法律没有逻辑性不仅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还会助长司法腐败。法律有严格的逻辑性,不仅可以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还可以增加法律的灵活性。当法官受理现行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时,可以适用一般的规则予以裁判。(四)法律的概念性与学习方法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掌握法律规范,必须先正确掌握这些法律概念。前述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是用“消费者”、“经营者”、“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这些概念表述的;其构成要件,是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赔偿”、“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消法第四十九条,你就要先正确理解和掌握“消费者”、“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等等法律概念。因此,完整准确地掌握法律概念体系,是正确进行法律思维的基础条件,可以说,法律人进行法律思维,就是运用法律概念进行思维。我们法学院学习,学什么?简而言之,就是学习法律概念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运用各种法律概念进行法律思维。概念是人的发明,是用文字表述的,是科学思维的工具。因此,概念性是理解和解释法律的根据。理解、解释任何法律条文,必须先从该条文所采用的法律概念入手。概念有其内涵、外延。概念有其模糊边界,即概念具有模糊性。这就决定了文义解释可能得出多个解释结果。当采用文义解释,得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时,就需要进一步采用其他解释方法。学习法律的门径,在于掌握完整的概念体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整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法律思维的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体系或者发生了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法律首先强调记忆这套概念体系。但法律概念有其专门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单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初学者,一定要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边运用,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学习法律,不能不讲究读书方法。读书的方法,有三种:其一,精读,目的在于掌握概念体系。法学的每一个学科,都有一套法律概念体系。当你初学一门法律学科时,就应当选择一本概念体系完整、准确,且简明扼要的好的教材,通过反复精读,把这套概念体系记在脑子里。所谓有扎实的基础,就是指比较完整准确地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须知每一门学科的著作,都可以分为“教材”、“体系书”和“专题研究”三类。其二,泛读,目的在于加深专业基础、获得广博的知识。在精读一部、两部好的教材,比较完整准确地掌握该学科的概念体系基础上,再选读一些专题研究论文和著作,补充、完善自己的概念体系,加深专业基础,开阔视野。其三,研读,目的在于掌握研究方法,培养研究能力。结合具体的问题研读体系书的有关章节,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在未掌握好概念体系之前,抱着大部头的体系书通读,读到中间忘了前面,读到后面忘了中间,必然是事倍功半。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工具。法官、律师正是运用物权、债权、法律行为、权利、义务等等法律概念,进行思维,分析案件,裁判案件。以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案为例,法官运用了“合同”、“婚姻”、“法律行为”等法律概念,并正确地分析了这几个法律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法律行为是上位概念,合同和婚姻是下位概念,当属于下位概念的法律规则不能适用时,运用上位概念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则,正确地裁判了本案。(五)法律的目的性与学习方法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是立法机关制定的,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制定各种法律,每一个法律规则都有其目的。因此,学习法律、理解法律,需要了解各个法律规则所要实现的目的。德国学者耶林发表《目的法学》,批评概念法学玩概念游戏,忘记了法律的目的。耶林将法律目的,比喻为在茫茫大海上指引航船方向的北极星。我们学习法律和解释、适用法律,犹如在茫茫大海上的驾驶船舶,只要掌握法律的目的,即不致迷失航向。法律的目的性,在学习方法上的意义在于,我们学习每一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每一个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不仅要正确理解和正确解释所使用的概念,还要准确把握这一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的目的。一定要弄清楚:立法者设立这一法律规范的目的何在?在解释、研究每一个规范和制度时,一定不要忘记它的目的。王泽鉴先生说,任何法律均有其目的,解释法律时必须想到:立法者为何设此规定,其目的何在?可见,掌握每一个规范和制度的目的,是学习、研究、解释、运用这一规范和制度的关键。因法律的目的性,而有目的解释方法。所谓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即当存在不同的理解、解释时,应当以该规范和制度的目的,作为判断标准。(六)法律的正义性与学习方法所谓法律的正义性,指法律本身须符合于社会正义。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如技术规则,的根本区别所在。正如人有“善、恶”,法律也有“善、恶”,这就是所谓的“良法”与“恶法”。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是“良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就是“恶法”。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许多“恶法”,诸如规定对小偷砍手的法律,规定当众将“私通”者乱石砸死的法律,规定对流浪者加以鞭打、监禁甚至处死的法律,规定对同性恋者予以惩罚的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相继被废止。我国现已废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若干地方规定“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政府规章,就属于“恶法”。当我们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从规范性入手,掌握每一个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以及正确把握其立法目的之外,还需要进一步用“正义性”标准予以评价、批判。对于“恶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要通过解释方法回避其适用。至少是不要为“恶法”辩护,不要制造所谓的“根据”、“理由”,把“恶法”硬说成“良法”。在法学院学习或者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一定不能忘记法律的正义性,不能忘记维护社会正义是每一个法律人的神圣职责!法律的正义性最终要通过法院的裁判予以体现。法律、法规所体现的社会正义,是理性的正义;通过法院裁判所实现的正义,才是实践的正义、现实的正义。因此,法官和律师对于实践法律的正义负有神圣职责。裁判案件,不仅要考虑裁判是否于法有据,而且一定要考虑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否符合于社会正义,即裁判结果的妥当性。只有合于社会正义的判决,才是正确的判决。社会正义,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形式正义,着重于程序公正。只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是公正的,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实现了正义,则非所问。实质正义,则不满足于程序的公正,而是着重于在具体的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实现正义。按照现代法律思想,强调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形式正义只是手段,而实质正义才是目的,形式正义须服从于实质正义,并最终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因为法律有正义性,于是决定了,法律科学,既不同于自然科学,也不同于工程技术,与社会科学中的其他学科也有本质的区别,而被称为“善(正义)的艺术”。真正掌握了这套“善(实践正义)的艺术”,才称得上优秀的法律人。下面举两个法官提的问题,说明法律科学是“善(实践正义)的艺术”。一个人选择了法学,选择以法律为业,你就选择了“公平正义”!选择了以民主、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作为自己行为、处世的价值目标!你应该有正义感,有是非观!你如果还是学生,你也是弱者,没有力量为人民主持正义,但至少你应该能够判断是非,判断正义与不正义!你如果担任法官,就应当断然拒绝法律外因素的干扰,使你作出的每一个判决都合情合理合法,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正义!法律人以实践法治为职业。这绝不是一般的职业,不是仅仅为了赚钱谋生。因此不是经营者(商人)。法律职业的神圣性在于:维护法律,维护正义!你看,西方的法官,被人民当成正义的化身,就像神职人员之被视为上帝的代表!法律人不可能是革命者,但法律人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你是法学院的毕业生,无论你将来从事何种职业,身处社会的上层还是中层,你一定不要忘记法律的正义性,法学是实践正义的艺术。不要忘记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遭遇不幸的人们。三、正确认识和对待法学论文写作(一)中文能力是法律人最重要的素质。此所谓中文能力,非指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文体写作能力。是指法律文体(法学论文和法律文体)的写作能力。中国的法律人是用中文进行法律思维,具有相当的中文能力是进行顺畅法律思维的基础条件。凡是水平高、能力强的法律人,无论法官、律师,其中文能力(口头、书面)都很强。法官指挥庭审,律师在庭上答辩,应当用词准确,有条有理,逻辑性强,撰写判决书、答辩状,应当文字准确,逻辑严密,富有说服力。中文能力差,语言拉杂,用词含混,缺乏条理,逻辑混乱,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二)法律文体写作与法学论文写作。法学论文要求:文字准确、逻辑严密、富有说服力。同样是一切法律文体的要求,如合同书、起诉状、公诉书、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因此,法学论文写作能力强,法律文体写作能力就强。法学院学习中,通过法学论文(学科论文、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写作,训练、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法律文体写作能力,训练、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文能力。这里单说“文字准确”。古人有关于“推敲”的故事,贾岛吟诗: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用“敲”还是用“推”?翻来覆去,拿不定主意,撞了贺知章的马头,贺不加责罚,反而共同讨论。法律文体写作也有类似故事,是“敲”门而入,还是“撬”门而入?“敲门而入”,说明二人认识,女方为男方开门,不过是通奸;“撬门而入”,说明违背女方意愿,采用暴力,就是强奸,可能判死罪。现今民事裁判实践中,有类似案件,“还欠款5千元”,究竟是“已经归还了5千元欠款”,还是“仍然欠款5千元未还”。“全部货款已结清”,是全部货款“已经结算并支付完毕”,还是仅仅“结算清楚尚未支付”?说明法律文体写作,特别要求准确,一字不当,可能铸成冤案、错案。此与文学写作不同,文学写作用词不当,不会造成冤案,而且作者可能故意采用多义词,故意追求模棱两可、语义朦胧的效果。法律文体写作,特别要求用词准确,避免歧义。这要通过法学论文的写作来训练。(三)法律人的论辩能力与法学论文写作。法律人的职业,特别要求论辩能力(口头论辩、书面论辩)。你看民事审判的双方代理人在庭上辩论,刑事审判的辩护人与公诉人在庭上辩论,一方主张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方辩称不违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诉人主张构成犯罪,辩护人辩称不构成犯罪。双方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唇枪舌剑。法官在庭上听讼,就看哪一方有理,辩论逻辑性强、有说服力?答辩状、法庭辩论,当然最终靠证据。我们常说,靠证据说话,但证据自身并不会说话,而是在法庭质证时,由案件双方,辩护人与公诉人、原被告的代理人,替证据说话(辩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证据内容和意义)。如果辩护律师中文能力很差,说话拉拉杂杂,缺乏逻辑,颠三倒四,语无伦次,用词不当,即使有充分的证据,也未必能够胜诉。法庭辩论的真正目的是说服法官,必须思路清晰,用词准确,条理性强,逻辑严密,才具有说服力,才能说服法官。法律人必须有高水平的论辩能力,掌握论辩的艺术、说服的艺术。法学院除在模拟法庭训练外,主要靠法学论文写作来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论辩能力。我们进入法学院学习的目的,在于把自己培养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有人误以为,只要把十几门课程学好了,各门课程都考试合格,成绩优良,就能够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我要告诉同学们,这样的认识并不正确。刻苦学习各门课程,掌握各个法律学科的概念体系,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当然很重要,这只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之一,更为重要的素质是,能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法律思维,从事法律实践,这就要求具有相当的中文能力。我们在小学、中学阶段主要是通过语文课和作文(主要是文学文体写作),无论高考语文成绩如何,都缺乏法律人的中文能力、法律文体的中文能力。因此,要重视法学院各科论文写作、学年论文写作,特别是毕业论文写作。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法学院学生都认识到论文写作的重要意义。一些同学不重视论文写作,采取敷衍的态度,甚至从网络找两篇题目相同或类似的论文,加以裁剪拼接,应付了事,只求老师给个及格分数就行了。这些同学在法学院四年毕业,中文能力没有得到训练和提高,即使各科考试成绩优良,即使真的掌握了各门学科的法律基础知识,也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须知将来担任律师写起诉状、答辩状,担任法官撰写结案报告、判决书,担任仲裁员写裁决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起草合同书,都是不可能从网络下载进行拼接所能够解决的。因此,必须在法学院学习期间,重视法学论文写作,按照法学论文写作方法,自觉训练、提高法律文体写作能力。四、自己造就自己明确学习目标。明确原告优秀的法律人所应具备的素质,人格方面的素质和知识能力方面的素质。掌握学习方法。主动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学习。通过主动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学习和训练,把自己造就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三字的成语?
三字成语有:
1、三心二意
三心二意,意思是意志不坚定,犹豫不决,也指又想这样又想那样,犹豫不定。
成语出处
元·关汉卿《救风尘》第一折:“争奈是匪妓,都三心二意。”
2、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原指约定三条法律;后泛指约好或订立简单的条款相互遵守。含褒义;在句中一般作谓语、定语、宾语。
成语出处
西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后世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约法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