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原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2023-03-24 09:49:04 105阅读

适度原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倾斜性保护原则

经济学家认为,当交易双方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不平衡之时,必须经由法律制度的介入,重新调整权利义务关系,使双方走向平等,这是法律的倾斜性保护原则普遍适用于处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平衡问题的具体表现。

适度原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表面上,互联网金融交易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进行的契约行为,但实质上,由于有限理性等因素的存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并且随着金融和科技更紧密地结合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实力的壮大,这种弱势地位会更加明显。弱势群体的特殊身份打破了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与依法行政的公法原则的适用性,只能对其采取倾斜性的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本质就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以及顺畅消费者纠纷解决的途径,从而增强消费者的话语权和实力,使其在交易中可以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相抗衡。

在法经济学中,这也就是一个重新界定产权的过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原则包含两层含义:首先,立法程序是法律制度价值整合的初始阶段,本文认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只能体现在立法或者制度制定过程中,不宜涉及司法或者执法过程。因倾斜性保护适用于司法或者执法过程中会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增加了司法或执法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影响社会大众对法律稳定性的预期,反而不利于法律制度的实效;

其次,倾斜性保护的标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安全权等核心权利,而对于超出这些范围的内容,属于交易双方意思自治的市场行为,应该依赖交易主体的自我判断,不应对其做出过多限制。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交易本身属于金融行为,制度保障只能消除影响双方地位不平等的因素,而不可能保障消费者在交易中一定获益。同时,倾斜性保护只针对诚实守约的消费者,对于故意不履约、不守信的消费者,应排除倾斜性保护原则下相关规定的适用。

倾斜性保护应该是全面的。科斯认为,有效率的产权划分必须具备界定清晰和属性完备的特点,我们在进行制度安排的时候必须尽可能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依靠完备的保障制度,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并且,因当前制度缺乏有效性,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持续受损,监管机关在对受损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但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监管治标不治本,这个问题解决了,下个问题还会出现,所以,倾斜性保护的制度构建必须进行通盘考虑,尽量使之可以全面覆盖。

(二)适度保障原则

倾斜性保护的目的是平衡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但如果倾斜的程度控制不当,会产生新的不平衡问题。因此,在倾斜性保护原则之后,我们需要增加适度保障原则作为补充,这也正是对法律制度的安全、秩序、公平与效率价值之间的冲突进行平衡的必然选择。

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倾斜性保护过当,会引发众多不利后果。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看,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意味着其应负担更多的义务,这势必会加重平台负担,增加营业成本或减少收入。如果这种情况大幅减少平台收入甚至使其无利可图,会增加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经营风险,减少其持续经营的意愿,这些会导致金融服务质量的降低甚至互联网金融服务供给的减少,最终影响消费者金融权益的实现,损害经济的效率;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过度的制度保障会使其得到正常权益之外的利益,不仅损害社会分配的公平,而且可能使消费者在交易中放松警惕,减少审慎交易的意愿,甚至会诱发道德风险,这些同样会导致经济的低效。

适度保障原则要求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适度控制。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金融交易存在,必然有相应的金融风险。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目的是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而不应该是消灭风险。如果要彻底消灭互联网金融风险就必然要取缔所有互联网金融业态,这明显是不现实的,也是逆金融发展潮流的。

目前我国监管机关存在想要彻底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过度保障消费者的保守主义思维,比如,鉴于网络借贷业态的风险过高,损害了大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一系列负面的社会经济影响,国家于2020年末在全国范围内取缔此种互联网金融业态。这种行为虽然消灭了相关互联网金融风险,但也使活跃的民间投融资渠道陷入沉寂,虽然人民银行组织其下属机构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但是由于其中心化的金融服务方式,融资的效率与服务的广度根本无法与网络借贷相比,“长尾人群”的投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这种极端行为就没有遵循适当保护的原则,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所以,在保护消费者的时候,要具备正确的风险意识,正确看待以及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利用制度手段化解影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的不利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合理水平。适度保障也包括对不同业态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进行有差别保障的意涵。在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整体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同时,应该根据发展水平、交易模式、风险水平等方面的特点对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态作出区分,对其消费者实行有差异的保护政策。因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的业务可能有较大差别,针对不同业态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会使相关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承担适当的义务,避免负担过重,同时给予消费者适当的倾斜性保护,有效平衡其弱势地位,这些有利于公平和效率等价值目标的实现。

人性原则适度原则和选择原则是什么意思?

1、原则:一般是指人们根据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所规定的言行准则和行为准则

2、礼貌原则:指交际双方通过言语和行为表现出谦逊、尊重和相互尊重的原则

3、互利原则:是指通过物质和精神的交流满足双方需要的原则

4、人性原则是指热爱人的生命,关心人的幸福,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的道德原则

5、择善原则:是指人际交往的选择原则,即择善交友、择善从善的原则

6、适度原则:是指在与人交往时,言语、行为、态度、表达和行为的程度适当、适当的原则

7、相容性原则:指的是在交流中宽容、耐心、宽宏大量的原则

8、积极原则:积极、热情地与对方沟通,以获得对方反馈的原则

9、理解原则:是指相互理解、相互调换、相互体谅、相互理解的原则

10、自律原则:指人际交往中的自律原则和自律原则

礼仪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宽容的原则。

即人们在交际活动中运用礼仪时,既要严于律己,更要宽以待人。

(2)敬人的原则。

即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要敬人之心常存,处处不可失敬于人,不可伤害他人的个人尊严,更不能侮辱对方的人格。

(3)自律的原则。

这是礼仪的基础和出发点,学习、应用礼仪,最重要的就是要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对照、自我反省、自我检点。

(4)遵守的原则。

在交际应酬中,每一位参与者都必须自觉自愿地遵守礼仪,用礼仪去规范自己在交往活动中的言行举止。

(5)适度的原则。

应用礼仪时要注意做到把握分寸,认真得体。

(6)真诚的原则。

运用礼仪时,务必诚信无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7)从俗的原则。

由于国情、民族、文化背景的不同,必须坚持入乡随俗,与绝大多数人的习惯做法保持一致,切勿目中无人、自以为是。

(8)平等的原则。

这是礼仪的核心,即尊重交往对象、以礼相待,对任何交往对象都必须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程度的礼遇。

什么原则是指学前教育既要符合儿童已有的发展水平?

发展适宜性原则是指学前教育既要符合儿童已有的发展水平,又要能够促进儿童在最近发展区之内的适度发展。

发展适宜性原则是指幼儿园环境创设要符合幼儿的年龄特征及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全面、和谐地发展。此项原则是美国幼儿教育协会针对美国幼教界普遍出现的幼儿教育“小学化”等倾向而提出来的。

从年龄的一般特征来看,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幼儿在身心发展上的特点是存在明显差异的。因此,教师要根据不同的年龄特征提供相应的发展环境。比如:设计相适应的教学内容;提供合适的教学器具;开展有层次的游戏。同时,根据最近发展区的原理,为不同的幼儿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另外,幼儿园的环境应该是宽松的、自由的、和语的,并且是安全的和多样的。

商务礼仪六项基本原则?

商务礼仪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宽容的原则,即人们在交际活动中运用礼仪时,既要严于律己,更要宽以待人。

二、敬人的原则,即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要敬人之心常存,不可失敬于人,不可伤害他人的个人尊严,更不能侮辱对方的人格。

三、自律的原则,这是礼仪的基础和出发点,指在学习应用礼仪时,最重要的就是要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反省,自我检点。

四、遵守的原则,即在交际应酬中,每一位参与者都必须自觉自愿地遵守礼仪,用礼仪去规范自己在交往活动中的言行举止。

五、适度的原则,就是在应用礼仪时要注意做到把握分寸,认真得体。

六、真诚的原则,即运用礼仪时,务必诚信无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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