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官,如果梦游者犯罪了怎么办
假释官,如果梦游者犯罪了怎么办?
奇特的梦游者
提起梦游,大家并不陌生。梦游者常常半夜三更从床上突然爬起来,迷迷糊糊,有的梦游症患者在熟睡之后,会不由自主地从床上突然爬起来,有条不紊地穿好衣服,在房间里坐着各种事情,有时还会开门上街、会躲避障碍物而不致碰撞受伤。活动结束后,再自行回到床上,继续睡眠,醒来后一无所知。这是些比较常见的现象,下面我们看一些比较怪异的现象。
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凌晨3点推开窗户,像超人一样飞了下来。非常幸运,他安稳地躺在一个车座上。等醒来后,才明白,这孩子是在梦游,真是一场虚惊!我们再看美国一位妇女的梦游经历。入睡2小时后,这位妇女爬起来,走到电脑桌前,熟练地打开电脑,输入自己的密码,进入自己的邮箱,写了3封信发了出去,然后回屋睡觉了。第二天,朋友打电话问是否到她家去做客。这位女士才恍然大悟,原来昨天夜里,她在梦游,她对自己做过的事一无所知。
还有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梦游者。他叫阿里奥,是个法国人。一天晚上,他从床上爬起来,抛弃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到了伦敦。在那里,他找到一份工作,娶了一个老婆,生了一个儿子。20年后,他又返回到法国的家里,躺到妻子床上睡着了。一觉醒来,妻子望着白发苍苍的丈夫,问到:“亲爱的,这20年,你逃到那里去了?”阿里奥惊讶地说:“亲爱的,我不是刚睡醒一觉吗?”
梦游者虽然行为怪异,但一般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不过如果他们在梦游中真犯罪了,法律会惩罚他吗?例如,阿里奥娶了两位妻子,建立了两个家庭,根据英法两国法律,只允许一夫一妻,他是要犯重婚罪的。面对这种情况,法庭会怎么判决?
为梦游者辩护
2003年6月,河南人童某住进杭州西湖福来旅馆。一天晚上,童某持刀砍伤了旅馆老板,很快被大家所制服。当刑警讯问他为什么伤人时,他却回答说他对伤人的事一无所知。警方感到很蹊跷,童某家人说他有梦游症。于是把童某送到精神医院检查,医生认为童某具有睡眠障碍。又经过法医鉴定,确认童某伤人时确实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于是,警方把童某无罪释放。
我们再看一个国外的例子。1987年5月,多伦多的青年帕克斯债台高筑,又挪用公款事发又遭失业,他面临巨大的压力,几乎崩溃。一天深夜,他驾车到岳父家,把岳父打死,把岳母打成重伤。然后,浑身血淋淋地向警方报警。当警方讯问他时,他却一无所知。他妻子对他的行为感到非常震惊,但考虑到帕克斯与岳父母的关系非常好,他没有作案动机,并且他有梦游史,于是妻子聘请了两名心理学专家为他辩护。
专家认为,是生活压力的综合刺激导致了帕克斯的梦游活动,并使他做出了无意识行为。他曾打算帮岳父修锅炉,但挪用公款的庭审困扰着他。睡梦中,他受到了刺激,于是给岳父去修锅炉。修锅炉时,他又受到了岳父的刺激,于是攻击岳父。这些都是梦中的无意识行为,帕克斯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干什么。
专家还进一步解释道,通过实验发现,当人在梦游时,他的意识区域处于沉寂状态,而他的行为和情感区域却处于活跃状态。所以,在梦游过程中,梦游者能熟练地进行各种熟悉的动作,但他却不明白他自己做过什么。
帕克斯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按法应重判的;但既然他没有行为动机,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更无法预料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又应判决其无罪。陪审团陷入了艰难选择,最终判其无罪。但控诉官又上诉,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不能轻易放过
但梦游者犯罪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当时确实处于梦游之中,否则人们晚上犯罪,都说自己梦游,岂不乱套了?因此,也有人作案后,试图以梦游的理由为自己辩护,结果却失败了。
1997年1月的一天晚上,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的某个小镇上,一位邻居发现法拉特正在把妻子的头往水里按,急忙报了警。警察赶到时,法拉特妻子已经死了,尸体还在水池里泡着,脖子里还流着血迹。而法拉特好像刚睡醒的样子,对一切好像很漠然。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认为,法拉特当时是在梦游,是无意识中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因为法拉特有梦游史,这得到了他妹妹的证实。律师还指出,如果他想谋杀自己的妻子,为什么把妻子的尸体放在外面,难道他不怕自己的孩子看到吗?况且法拉特和妻子的感情不错,没有谋杀妻子的行为动机。两位被当事人请来的专家也认为,法拉特是梦游杀人,是一种无意识行为,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但控诉官认为有疑点,法拉特为什么把一些作案工具藏在后备车厢里。邻居也反映他们夫妻之间有矛盾,法拉特想多要孩子,他妻子不同意。陪审团经过8小时的艰难辩论,判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失败者不止法拉特一个,我们再看中国的一个例子。2006年,一位医师趁女友上班之际,持刀威胁与女友同租房的女伴,并用医生惯用的口吻逼她回答自己的隐私,然后强行与自己发生关系。案发后,受害者马上报案。这位医生辩称,他服用了安眠药,导致了他梦游性侵。医院鉴定的报告也支持他这种说法。
但受害者提出两点质疑:首先,医师作案时持刀,这不是一种日常习惯性动作,不会反应到无意识的梦游中去。其次,医师作案时戴口罩,这也是精心准备的动作,梦游时也不会出现这种动作。这两点都说明,医师在犯罪时处于清醒状态,能清醒地威胁受害者,并能有意识遮盖自己。最后,法院没有支持医师的梦游辩护,判了他7年有期徒刑。
梦游犯罪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好像目前尚无定论。
我觉得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嫌疑人处于梦游状态,取证肯定非常困难。即使通过医学鉴定,确定嫌疑人确实有患有梦游症,但这也不能成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梦游状态的直接证据,因为梦游与清醒状态的转换过程不会留下任何直接证据。
梦游者是否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法律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不能算是完全无意识的,也有一定道理。人真的能在梦游状态下进行复杂的犯罪活动,甚至是强奸、谋杀吗?很可能的情况是,梦游者本身就有强奸、谋杀的主观意愿,在梦游状态下,大脑又无法控制这种想法,于是,悲剧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下,梦游者是否也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呢?
最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梦游了20年的阿里奥的情况,他会因重婚罪受到惩罚吗?首先,看他的两位妻子是否起诉他。只要有一位妻子起诉他,他必须到法庭上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其次,如果阿里奥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让陪审团让陪审团相信他梦游了20年,那么,他可能还要入狱服刑的。
那些大牢里的10万犯人怎么办了?
纵观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历史,我们会发现一个规律,不管时代和朝代如何更迭变化,有一些东西是永远都不会改变的,比如对于真善美的弘扬,和对丑恶嘴脸的鄙视,不管在什么样的朝代中,这些东西都是没有改变的。
当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灭亡的时候,很多人以为新的时代会彻底摒弃从前的所有东西,甚至对从前的那些囚犯,也会一起摒弃,或者就直接按照历史上很多朝代一贯流行的行为一样对其进行大赦。然而真实历史上的清朝囚犯,得到的待遇是完全不一样的。
得到赦免或假释的想必熟悉历史的人都曾听说过一个词语叫大赦天下,历史上很多朝代的皇帝都会在登基或者遇到一些大喜之事的时候选择大赦天下,以此来彰显皇恩浩荡,尤其是唐朝和宋朝,大规模的大赦天下是很多的。
很多人都曾听说过李世民在过年前大赦390名死囚犯的故事,那既是一个繁荣时代的代表,也是一代贤君的表现,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且不可复制的,不过从这种行为也能充分看出一个皇帝对大赦天下和囚犯的一些重视。
毕竟一个国家想要长治久安,对待囚犯以及对待那些犯错之人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处理得当,对一个国家的未来发展才会更好,这一点在历史上有太多鲜明的表现。
正是因为有了历史的前车之鉴,所以当清朝灭亡之后,北洋政府还是对囚犯有着比较慎重的处理方式的,准确来说不仅对囚犯,就连对待清朝那些官员的处置方式,都是十分慎重的,北洋政府除了将清朝一些坚决不愿意投靠自己的官员革除之外,其余的官员几乎只是改了一下名号,继续为北洋政府工作。
既然官员几乎没有什么变化,那对于管理监狱的狱卒也就没有什么变化了,而管理囚犯的方法当然变化也是不大的,所以就算当时清朝已经灭亡了,可是管理囚犯的方式方法和清朝的时候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北洋政府在此基础上对囚犯进行了一些大赦。
袁世凯才当临时大总统的时候,就曾提出要对清朝的那些囚犯进行大赦,不过因为执行的人还是清朝官员,所以袁世凯的大赦事实上没有落实到底,只是象征性进行了一些改变,比如对待一些从前没有严重错误的囚犯,又被清朝政府判处比较严厉的处罚,针对这一部分对社会危害比较小的囚犯,北洋政府确实对其进行了赦免。
除了这一部分人之外,按照当时北洋政府制定的《监狱准则》,首次提出了假释的思想,并且对一部分囚犯进行了假释,其中有一个名叫贾万和的人就成为了第一个假释的囚犯,后来出狱之后,他也确实没有再犯错误了,假释这样的特殊处理方式,对一部分囚犯而言,是有很大促进作用的。
除了对犯错不严重的囚犯赦免之外,还有一些清朝时期因为参与推翻清朝的政治犯,在清朝灭亡之后,也得到了赦免,并且还成为了后来北洋政府的关键人物,比如我们熟知的汪精卫就是其中之一。
改善监狱环境,加强案件审理由于北洋政府当时管理囚犯的人还是曾经清朝的官员,所以赦免的人员毕竟还是少数,对于大多数囚犯来说,北洋政府给他们最大的好处就是对监狱环境的改善,在清朝时期,尤其是晚清时期,清朝已经自身难保,对监狱环境根本无暇顾及,所以那时候的囚犯生活环境很糟糕。
到了北洋政府时期,就专门对这些监狱环境进行了改善,不仅将每间监狱住的人数减少,还对里边的一些设施进行了改善,甚至更加对囚犯有利的一件事情是,北洋政府废除了清朝时期囚犯要拷手铐,戴脚链的政策,让囚犯们得到一些解放。
为了给囚犯一些学习的机会,北洋政府还让囚犯每天从事一些工作,比如磨面、编制、木工等等,这些属于劳动改造的范围,不过对于当时的囚犯而言,也算是学习一门手艺,万一哪天出狱了,还可以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
在对囚犯监狱环境进行改善的同时,北洋政府也对一些清朝时期遗留的冤假错案进行重审,这些冤假错案经过重审之后,一旦确定囚犯是被冤枉的,将会有机会得到赦免,而重审之后发现囚犯确实是罪有应得,那就只有继续蹲监狱了。
大恶之人不可赦以上所说的这些囚犯,不管怎么说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得到了赦免,可是有一些囚犯,始终还是没有得到赦免的, 比如一些贪污受贿的官员,以及一些犯了杀人放火罪恶的死囚犯,这些人都是没有得到赦免的。
毕竟这些人对社会的危害比较大,北洋政府当时尚且不够稳定,可以说是内忧外患,他们根本就不敢轻易大赦这些存在危险的人物,要不然对自己的影响会有多大,完全是不可估量的。
结语不管是在什么样的时代,人们的主流思想都是比较接近的,尤其是对于真善美的认知,就更加明确了,就算一个时代已经属于十分混乱的阶段,人们还是明白什么是大奸大恶,什么是十恶不赦,也只有始终坚持住这些原则,一个时代才不至于彻底沦落!
也正是这些时代的主流思想,在不断提醒我们每个人,做人做事,一定要有自己的底线,不管时代怎么变化,有的底线是永远不能触及的,尤其是对于谋财害命这些对他人影响巨大的行为,不管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被人们所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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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何容易对孩子发火?
发脾气这件事,几乎人人都会。忍住脾气不发出来,同样,也是人人都会。在发与不发的问题上,人与人的区别在于,对谁发,对谁不发。什么场合下发,什么场合下不发。发的话,怎么个发法。不发的话,怎么个忍法。发的话,火焰能冲到多高。忍的话,怎么个排遣不至于造成内伤。这是一连串的选择题和问答题。
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所有人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的意志力都有限。当你意志力耗尽时,你就比神清气爽、精神百倍时更容易放弃一个想法,一种坚持和一件事情。比如某一天你要依次做A.B.C.D四件事,即使它们正好难度一致,你在做每一件事情上投入的精力不仅不会完全一样,而极有可能是依次递减。做A时你会用很多时间和精力冥思苦想,但是到D时,你可能一遇到困难马上就放弃了。解决A.B.C三件事中的困难已经消耗了你大部分的意志力,没有更多的再留给D了。
对此,有一个比较知名的案例,讲的是美国一个监狱,每年都会有部分犯人的假释名额,研究人员发现,下午得到假释批准的犯人明显会比上午得到的批准的多,而这并不完全取决于犯人自身的条件,而严重受假释官的意志力的影响。因为上午假释官很有精力仔细审阅每个犯人的材料,审了一上午之后,意志力被消耗了,下午再审时就会有所松懈。这个研究结果可以用于很多方面,我们人人都经历过的数学考试,题目基本上都是按照先易后难来出的,占最大分值的题一般在最后,就是为了前期保存体力和信心,为最后的拿分题储备意志力。
生活中所有的事情都需要用到意志力,哪怕你上班的时候思考了一下最近几天的伙食问题。一个人每天的生活过于复杂和过于单调,都会加快意志力的消耗。生活过于复杂意志力将被用于应付复杂,这体现在行动上。生活过于单调意志力将被用于克服对单调反感的心理情绪上,这体现在精神活动上,有脾气忍着不发出来也会消耗意志力。是的,哪怕你什么都不做,只要你的脑子不停止转动,你的意志力就会流失。所以我们常见的一种现象是,能说会道的人可能执行力较差,执行力较强的人又不善言谈。也就是说,我们的理智靠的就是意志力在维系。我们的意志力给了A就很难再多给B,分给B了,给C的就更少了。这世界看起来全能的人必然要在别的方面有所牺牲。越显得全能,实际牺牲的越多。
发脾气正是一个人意志力被耗尽的表现之一,即,不再有意志力控制感性的小魔咒。当我们有了一个孩子,就意味着他要从我们原本就不够用的意志力中再分一杯羹。我们白天上班已经把意志力消耗殆尽了,此时面对孩子的吵闹,朝他发点脾气,企图阻止他的吵闹行为,也算是情有可原。
面对同样的意志力流失,每个的处理方式不同。有的人心态很正,善于节约意志力。有的人天生拥有的意志力就比别人多一些。有的人在不断下意识地进行锻炼以提高意志力。有的人找到恰当的发泄口不占用原本应该给工作和家庭的意志力等等。总的来说,既能够把家庭看成一个还原真实自我的隐蔽地方,又能在家庭里储备意志力,然后节省意志力的生活才是最幸福的人生。
不过,同样每天面对纷繁的人类和层出不穷的事情,我们实际为之花费的意志力并不遵循平均主义。可以说我们都是矛盾体,明明讨厌一些工作,但迫于职场压力还是忍住脾气去做。明明我们很重视孩子的教育,却总是能偷懒则偷懒,反正跟孩子相处机有十几年的时间。因为孩子与老板不同,老板直接影响我们的生存,而孩子却要依赖我们而生存。老板是金字塔的上层,孩子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势群体。所以,我们对老板发不出来的脾气,对孩子总可以轻易发出来。我们会因为对方的强弱而决定要不要忍耐住喷薄欲出的坏脾气。而忍耐比发泄需要更多的意志力。
发脾气这件事这像心情打个喷嚏,本来有助于身体健康。但是它的后遗症却很可怕。发脾气有时候会强化坏心情,就像打喷嚏之后伴随着严重的感冒。万一养成习惯,那么离事实上的拳打脚踢也就不远了。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对孩子发脾气是基于一种严肃的告知,告知孩子这件事情你做得很不对。
如何控制对孩子发脾气,不使脾气恶化,最主要的就是需要提高意志力,及时补充身体所需要的能量(通常是指糖分)和充足的睡眠,陪伴孩子充足的时间(而不是过多的时间),为顺利运用理性提供良好的载体。其次就是不要把孩子当成你的附属,以为可以呼之则来挥之则去。最后不要为发过的脾气而内疚不已,进而以补偿心理去溺爱孩子。要知道发脾气没错,错在不懂适可而止。
麻烦讲讲纸盒藏尸这个奇案?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被害人踪迹。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着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鉴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1975年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975年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分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974年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1975年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局内,被告对着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怖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1975年,警方拘捕案发时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并控告他谋杀。欧阳炳强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处以死刑。这是香港首宗没有人证,纯粹以科学鉴证定罪的谋杀案,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强调“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欧阳炳强的妻子张金凤多次为丈夫寻找御用大律师贝纳祺及大律师汤家骅上诉,希望获得脱罪的机会,官司打到了伦敦枢密院,但最后仍不成功。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点,例如:纸盒上的指印不是欧阳炳强留下的;案发地点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纹;警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随身物品。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只有其中7条与欧阳炳强衣服的纤维吻合。案件曾多次被改编成电影。1977年2月9日欧阳炳强被特赦,改为终身监禁。其后于1981年,张金凤宣布与欧阳炳强离婚,据传已携女改嫁。
案发现场
1980年代,当时的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欧阳炳强的死刑,并由终身监禁取代。最后于2002年,欧阳炳强终于获得假释。
审判过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发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大腹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
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分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12呎X 3呎的长台。
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制的塑胶模特儿,卷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他证物:烧焊器、士巴拿(扳手)、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着头发、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鉴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时间:1974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双乳头被割掉
- 死者私毛(幽毛,裆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鉴证部分: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钟,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鉴证部分:
- 死者手上有张写着「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着「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于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 没有烧裙,认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他认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衣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历史上有哪些有名的杀人犯?
上世纪美苏争霸时期,苏联号称变态连环杀人犯只存在于腐朽的资本主义制度之下,本国先进的制度是不可能存在变态杀人狂的。但这种事情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没有任何国家可以避免。
于是,苏联在撒了这个谎之后,就需要用无数的谎言去弥补。就这样,一个变态连环杀人魔竟然被隐瞒到了苏联解体,此时他之前已经杀害了至少53人。当然,美国也有很多杀人魔,即便接受了华盛顿大学的高等教育,也可能会变成杀人狂魔。今天咱们就好好念念这两个冷战时期出生在超级大国的杀人狂魔。
俄罗斯食人魔——安德烈·奇卡提罗
很多心里学家都说,几乎所有的病态的杀人狂都有一个非常不幸的童年,因此造成了心理的扭曲。这句话在安德烈·奇卡提罗身上显得无比正确。
1936年,安德烈出生于乌克兰的亚布洛奇耶,当时整个苏联正处在苏德战争的前夜。后来,号称欧洲粮仓的乌克兰在斯大林集体化政策的调控之下,爆发了严重的粮食危机,安德烈的家乡也无可幸免。
当时,数以百万计的家庭处于严重的饥荒之中。恰在这时,安德烈的哥哥莫名失踪了,他的父母因此怀疑长子是被邻居吃掉了。这种情况在当时也不稀奇,毕竟很多地方都发生了人相食的惨剧。
中年丧子,安德烈父母的悲伤的心情可想而知。每天闲暇的时候,安德烈的父母总会抱怨邻居吃掉了他们的孩子。由此,幼小的安德烈心理扭曲,他开始认为同类也是可以食用的。
转眼间,苏德战争爆发,德国的装甲师迅速冲入苏联境内。此时,原有的秩序已经崩塌,德国士兵肆无忌惮的在这里抢劫、杀人、强暴妇女。很不幸,所有的一切又轮到了安德烈的家庭,5岁的安德烈甚至亲眼目睹了母亲被德国士兵强暴,父亲被德国士兵殴打并带走。
苏德战争结束后,安德烈的父亲靠着坚强的毅力活了下来,但却被苏联政府扣上了叛徒的帽子。安德烈也因此被整个苏联社会唾弃,提前结束了校园生活,成为了一名底层的工人。
种种一切的不幸,让安德烈有了反社会的人格,并且在之后的和平年代爆发。
当时的安德烈成为了一名学校的宿舍管理员,于是你他利用职务之便性侵的了一名男童。事后,人们调查发现,他并不是同性恋,而是因为童年阴影导致了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选择了变态的方式发泄心中的欲望。
学校管理人员发现后,为了不影响学校的声誉,辞退了他,也因此,安德烈并没有接受任何法律的惩罚。从此之后,安德烈开始以各种手段寻找“快乐”。1978年,他用一块口香糖骗取了一个9岁女童的信任,然后把她带到了一个临时住所内强暴了她,之后还把这个女童杀害。
1981年,安德烈再次出手,一名17岁的放荡女孩儿进入了他的视野。于是他将女孩儿骗到一处偏僻丛林,可能是女孩儿当时反悔了,所以安德烈将其杀害,之后又做了令人恶心的事。但安德烈竟然因此喜欢了这种感觉,在其后的时间内,每次作案时都是先杀了被害人,然后再侮辱尸体。
当时,由于苏联在宣传制度的优越性,所以拒绝承认境内有连环杀人犯,而且还有意识的封锁消息。也因此导致了安德烈逍遥法外长达12年,杀死了至少53名无辜人员(部分学者认为至少70人)。
1990年11月20日,安德烈·奇卡提罗最终被逮捕。1994年2月15日,安德烈·奇卡提罗最终被执行枪决。临死前,他才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说;“我是自然界的一个错误,一头疯狂的野兽。”
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杀人魔——泰德·邦迪
说实话,美国杀人魔之中,杀人最多的是亨利·李·卢卡斯。根据他自己的供述,他杀了360~600人,毫无疑问的成为了史上第一的变态杀人王。他曾说,他杀人就好像普通人散步一样,根本没有任何目标,只是随心所欲,想杀谁就杀谁。
当然,亨利·李·卢卡斯并不是我们今天的主角,泰德·邦迪才是。
泰德·邦迪出生于1946年,母亲名叫路易斯,生活非常不检点。也因此,泰德·邦迪自出生起就不知道父亲是谁。他的外公为了避免流言蜚语,决定对外宣称泰德·邦迪是自己的儿子,于是给泰德·邦迪改名为西奥多·罗伯特·考维尔。
就这样,幼小的泰德·邦迪从认知中就认为他的母亲是他的姐姐,她的外公、外婆是他的父母。
但与“父母”年龄的巨大差距,以及流言蜚语,让泰德·邦迪非常封闭,也因此,他变得沉默寡言,与所有人都不合群,经常遭到其他同学的欺负。
成年后,泰德·邦迪考入了华盛顿大学,在学校,他也有意识的压制心中的邪恶,并且积极的参加各种活动。然而,即便如此,他的内心还是无法融入正常的社交活动中。
在校期间,泰德·邦迪爱上了一个富有的女孩斯坦芬尼·布鲁克斯。为了和他在一起,泰德·邦迪开始盗窃,用盗窃来的钱和女孩儿购物、游玩。
很可惜,这也没有打动女孩儿,泰德·邦迪最终失恋了。
就在这时,他的外公外婆、母亲还告诉了他的真实身世。三观尽毁,心中积压的多年的邪恶瞬间爆发,他开始朝着变态的泄欲方向发展。
此后,他开始杀人、侮辱尸体,甚至还会把被害人分尸。
慢慢地,泰德·邦迪一发不可收拾,经常开着一辆甲壳虫汽车作案。至于原因,据他供述,他是一个疯狂的大众迷,以拥有大众最经典的甲壳虫为荣。
1975年,美国警方在调查一起杀人案时发现了泰德·邦迪,事后虽然证明泰德·邦迪与这件案子无关,但却惊讶的发现泰德·邦迪的后备箱内放着撬棍、长丝袜、面具、绳子、手铐、电线等物。经过调查,警方虽然没有泰德·邦迪杀人的证据,但还是给泰德·邦迪定了绑架罪,判刑15年。
在狱中,泰德·邦迪充分展现了其高智商,两次越狱成功。但因为第一次全城搜捕,他又被带了回来。第二次越狱后,泰德·邦迪抢劫了两辆车,一辆白色汽车,之后又在路上抢劫了一辆甲壳虫,并且把这名女车主杀害了。
就是因为这辆甲壳虫,泰德·邦迪让警方成功的逮捕了他。事后,警方经过调查,被泰德·邦迪杀害的人在26~100之间,而他自己承认的有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