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节税避税逃税之间有什么区别
避税,节税避税逃税之间有什么区别?
税务,一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应尽义务,这一点毋庸置疑。随着内地经济水平的提升和经营理念的转变,避税操作也慢慢进入人们的视野。然而,避税和合法性一直受到争议,因为避税与逃税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少缴税款。这也让很多人产生错觉,避税和逃税都是一样。但实际上,这两者相差非常大,甚至到了合法与非法行为的讨论。今天,就为大家说一说,合理避税和逃税的区别。企业合理避税和逃税的区别有哪些?
避税,是选择注册离岸公司最直接原因。由于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最终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多的获取利润。而获取利润的方式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减少开支。税收作为一个企业较大的支出项,向来都为企业所重视。而国家颁布的企业扶持政策,基本都围绕着降低税赋而进行。
而在降低缴税额的方法上,却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第一种就是逃税。逃税从本质上来说,是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逃脱实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其行为手段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避税,则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通过严谨的组织设计,减轻纳税负担,降低税赋,从法律角度上看,并不是违法行为,因此也被成为合理避税。
从法律角度来看,逃税是直接违反税法,甚至是与税法公然对抗的严重违法行为,纳税人明知自己为纳税公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而有意识的采取谎报、隐瞒实际收入,意图将自身从应纳税人名单中删除,避免纳税;或将应纳税部分的收入刻意隐瞒,使这部分收入不纳税。通常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都会以欺诈手段达到,成为藐视和违反法律的行为。
而避税,首先是承认和明确自身为纳税人的事实,并自觉执行税务法律,通过专业人士,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解,实行自由人(自然人和法人)的选择权,选择在较低税率地区缴纳应缴税款,以此降低税赋压力。避税行为的前提,是承认纳税人身份,通过了解不同地区的税法规定,选择较低国家和地区纳税,因此是遵守和执行税法的合法行为。
由此可见,虽然逃税和避税目的都是为降低税赋压力而产生,但两者却有截然不同的性质。在全球共同追缴税款的环境下,逃税是十分危险,且后患无穷的违法行为。只有承认税法、尽到纳税义务的合理避税,才是合理且安全的降低税赋的经济行为。
娱乐圈多起塌房事件?
能问出这种问题 说明你我一样都是没啥钱的 所以有钱人的快乐咱们都不懂 要知道越有钱越吝啬 自己的钱还要给国家缴税 当然会想方设法的逃税避税了
拜登税改劫富济贫?
跑。
BVI被称作为避税天堂?
在国际税收中,一般把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统称为海外离岸公司。由于国际避税地在税收、经营环境、外汇管制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往往成为海外公司首选的设置地点。
现以一个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离岸公司为例,来分析其可能获得的税收优势。
英属维尔京群岛属一般的国际避税地,其对境外所得和财产等都要征税,但税负较轻,对外国经营者也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这样,一个公司在该地区注册成立相关的公司,便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式,把一部分应税利润转移到该公司,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中国公司在该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较常见的有下列三种:
一、开办各种文件公司,虚构经营活动。
例如,公司在BVI开设贸易子公司,然后把产品以较低价格销售给该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把产品以正常价格转售给另一国买主,而实际上,货物则从中国公司直接运往买主。
或者相反,当公司需要从另一国购进货物时,也可先由子公司按正常的价格从另一国购进,并以较高的价格销售给中国公司,而货物则从卖主直接运往中国公司。
在这里,子公司进行的只是一种纯属虚构的业务,但通过这种方式,一来二往,却把原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转移到避税地,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二、虚构专利特有公司。
例如,公司准备向F国某公司转让某项专有技术,规定每年F国公司向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00万美元。已知F国预提所得税税率20%,则按正常情况,公司每年实际取得的税后收入80万美元。但如果公司在BVI设立一个专利特有公司,假设该公司所在国与F国签有税收协议,规定彼此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则公司可把有关的专利权转由该公司经营。这样,公司每年可获得税后收入95万美元,使公司节省预提所得税15万美元。
另外,根据一般国际惯例,总机构与驻外常设机构之间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支出均不能在税前列支,以防止彼此之间通过这些费用转移,实现避税目的。
但如果公司通过专利特有公司,把有关的专利权向其驻外常设机构提供,便能绕开国际惯例或各国税法的约束,驻外常设机构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也得以在税前列支,使利益集团的总体税负下降。
三、虚设金融机构避税。
由于在避税地开设的金融机构一般不受当地政府管制,因此,在避税地设立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或信托投资方式,能帮助高税地应税收入流入避税地。
例如,公司可以在BVI设立一家信托公司,把一部分机器设备、有价证券等信托给这家公司,又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本公司的旨意行事。这样,所得与财产同所有人分离,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得、利润收入便挂在该信托机构名下,并在其所在地按较低的税率纳税。
劳务费如何合理的避税?
劳务费确实可以筹划,首先咱们得搞清楚“劳务费”要交哪些税?哪些税是可以进行筹划的呢?筹划的空间大不大?
先说说什么是劳务费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的调整。而我们常说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劳务费扣除必须取得发票。
劳务费涉及到哪些税费负担搞清楚这点是我们对劳务费进行合理避税的关键。
1.增值税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是需要交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500以下免税(不含税)。
2.附加税费
这个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代开发票可以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优惠,按季开票额未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免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
这个就是重点中的重点啦,根据新个税法,劳务报酬所得采用预扣预缴征收方式,劳务报酬 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收入更高的话还有加成预扣预缴。
大概咱们也能看的到,预扣预缴最低的一档也是20%,最高达到了40%,这个预扣率是真的高了。
当然,劳务报酬所得最后会跟工资薪金所得等进行汇算清缴,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300000元,实际税负通常达不到20%,也就是说,通常情况咱们可能多交税了,待第二年汇算清缴时,税务局再退给你。
合理避税的几个办法1.把劳务费按工资薪金进行支付
工资薪金支出是可以直接支付的,不需要发票去结账,但是我们需要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去处理,一概把劳务费都按工资进行支付肯定是不对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双方得签订用工合同,对于临时性劳务用工,可以签短期人事合同,并做好工资明细表,这样就合规了。
不用代开发票,那就不需要交增值税了,也就实现了避税效果。
但是,走工资薪金方式,有几个问题得注意,比如五险一金问题,走了工资表,就得交社保、工会经费,这些政策各地执行不一,在对劳务费税收筹划时应该考虑这些问题。
2.登记成个体户等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今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所以,经常需要开劳务费发票的,可以考虑登记成个体户,这样就可以享受10万免征额的优惠,而且,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经营所得,不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操作更为简单。
比如,老周10月份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50000元(不含税),那么就得交增值税50000×3%=1500元,城建税1500×7%=105元,个税预扣预缴50000×(1-20%)×30%-2000=10000元,合计预扣预缴税款11605元,但是如果你选择按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预扣预缴税款为0,当然个体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得看全年收入情况,但是只要收入不超过6万元,百分百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每月基本扣除为5000元)。
所以,总的看来,能不开劳务费发票尽量别开,不说预扣预缴占用你的资金,第二年去汇算清缴也麻烦,万一错过汇算清缴时期了呢?也是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