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助考,温州瓯江学院怎样
会计助考,温州瓯江学院怎样?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位于浙江温州,前身是温州师范学院瓯江学院,2000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成为独立学院。截止2016年7月,学院现有4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7332人,教职工32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占35%,教师当中硕博士学位占76%。学院是国家级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创业教育研究基地,温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园、温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温州市信息安全中心、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办学特色编辑学院致力培育创业教育特色,构建"通识+学科+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意思维、创新能力、创业素质。建有温州市信息安全研究中心、温州市创意设计中心等对接行业领域;坚持内涵式发展之路,打造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开设考研、公务员考试等强化培训班,形成课外助考班模式。开展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开设中韩班等形成中外合作模式,开展CDIO工程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班级企业化等形成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新模式;设有"智能机器人"、"计算机DIY"、"淘宝网创业"、"节能汽车"等创新实验室,每年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创新项目,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赛事。学院与中国华峰集团、中国人民电器集团等7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实践基地;开办企业接班人班、创业先锋班、微软工程师班、淘宝网创业班等,搭建校企合作的学生就业创业平台。2012年学院共有3560人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9项,省级奖项72项(含省学会级),申报专利20项。2012届毕业生有32人领到教育部颁发的首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最大限度开发学生就业竞争、社会适应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院训编辑学院以“厚德浚智,学成致用”为院训,面向社会,内涵发展,建设创业教育特色教学应用型本科独立学院;面向市场,特色强院,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创业型人才。以“创业教育”为特色,建设兼具专业教学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的师资队伍;以“知识单元的重构聚变产生附加值”为范式,指导学生创业实践;以专业为背景,指导学生创业的方向,提高创业的科技智慧含量;以“创业意识、创业才能、创业个性”为线索,培养瓯江风格的创业型人才。师资力量编辑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25人,其中专职教师22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占3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占75%。。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重点建设教材4部,省级教改项目4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5项。办学理念编辑瓯江学院秉承温州大学的办学传统,确立了“依托母体,相对独立、办出特色”的新型办学理念,依托温州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新的机制和办学模式,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民办高校运作优势进行办学。学院科学定位,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具有真才实学、创新能力、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高素质人才为学院办学的根本目标;学院多年来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实行“公共基础平台+学科基础平台+专业模块”的人才培养模式,按学科打基础,按就业设模块,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学院还通过主辅修制、双专业和双学位制等途径,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努力为社会奉献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社会政治经济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管理宗旨编辑瓯江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方面以提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为宗旨,在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基础上尊重个性的发展;注重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强调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一切工作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做好一切工作,全力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学院领导编辑院长:马光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长马光党委书记:张焕镇副院长:潘维真、郭均纺党委副书记:朱启鑫、高红星学院分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经管分院设有工商管理系、财务管理系、国际贸易系。现有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五大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363人。学院3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90%以上。瓯江学院文法分院由原瓯江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分院、法学分院、艺术分院三个分院重组整合而成,下设中文系、英语系、法学系、艺术系四个系,有汉语言文学、广告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两个方向)、法学、艺术设计(平面、环艺、室内配饰、产品造型四个方向)等5个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现有在校生2200余人。现有在编教师73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15人、博士4位、在读博士4位、硕士30人。4位教师入选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校、院教坛新秀、教学名师15人次。瓯江学院理工分院设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土木工程、电子商务等九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和统计学二个专业授予校园风景(4张) 理学学士学位,其余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现有在校生2700余人。现有在编教师81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26人,高级工程师4人,教师中博士占19.5%,硕士占65%。浙江省教学名师1人、教坛新秀2人,省“新世纪151人才”1人,省“千人计划”1人;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1人,市师德楷模1人,市优秀教师3人,市优秀辅导员2人,市“新世纪551人才”2人,校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老师”多人。专业介绍汉语言文学培养目标:培养具备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能在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学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新闻采访与写作、文化产业、公共事业管理、中小学教育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中国古典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学概论、外国文学、新闻学概论、大众传播学、新闻采访与写作、摄影与影视制作等。法学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够适应当代法治国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企业、社区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行政管理培养目标:培养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研究工作及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政治学原理、比较政治制度、行政管理学、管理学原理、社会学原理、社会统计学、政府经济学、行政管理案例分析、行政公文写作、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行政法学等。社会工作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理论知识、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心理学、社会保障学、人口社会学、社区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等。经济学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的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资本论》、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学说史、发展经济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国际经济与贸易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国际贸易基本知识与技能,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能够在相关的部门从事贸易实际业务、贸易管理、理论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会计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营销学、国际经贸函电、国际商法等。设有计算机科学系、光电信息科学系、生命科学与化学系、经济管理系、人文艺术系、外语系6个系和思想政治教研部、大学体育部2个部,共开设涵盖理、工、文、管、经等学科门类的23个本科专业,在校生近9000人。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工商企业、学校及科研单位从事市场营销业务与管理、教学与研究等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市场营销学、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统计学、货币银行学、财务管理、管理学原理、营销心理与谋略、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消费者行为学、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工商管理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工商管理方面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适应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实用型中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原理、统计学、货币银行学、经济法、市场营销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调查与预测、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基础、计算机科学理论与技术,掌握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与能力,适应在中高级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信息管理以及对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信息管理学、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及应用、程序设计等。英语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文、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管理及中等学校高素质英语教师等方面工作的英语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综合英语、高级阅读、视听说、英语写作、英汉互译、英美文学、语言学、第二外语等。数学与应用数学培养目标:培养能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或在生产经营及管理部门从事实际应用、开发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高等几何、普通物理、微分方程、近世代数、复变函数、微分几何、实变函数、计算方法、程序设计、概率统计、数学模型与实验、点集拓扑、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预测与决策、多元统计分析、计算机、英语、中学数学教学法、中学数学研究等。统计学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数学与经济学素养,良好的统计调查、金融风险分析、统计信息管理、经济数据分析与开发能力,能在金融、经济、教育等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统计、随机过程、统计学概论、经济学原理、现代统计分析方法、计量经济学、经济预测与决策、抽样调查、计算机代数与符号计算、保险学、精算学、投资统计学、国民经济核算理论、会计学原理、市场调查与统计、风险管理、投资分析、试验设计、可靠性分析、统计计算、统计软件等。信息与计算科学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数学素养、软件设计能力,能在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教学与开发工作或在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技术应用与信息处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普通物理、离散数学、微分方程、运筹与优化、计算方法、信息科学基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数据分析、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和原理、信息与编码、人工智能、计算机代数与符号计算、数学模型与实验等。环境科学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等从事科研、教学、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基础化学及实验、生态学及实验、环境生物学及实验、环境学、环境监测及实验、环境化学及实验、环境工程及实验、环境质量及评价、环境信息系统及实验、环境管理与环境法等。生物技术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生命科学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生物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能在工业、医药、食品、农、林、牧、渔、环保、园林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与生物技术有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植物生物学及实验、动物生物学及实验、微生物学及实验、生物化学及实验、细胞生物学及实验、遗传学及实验、发育生物学、神经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发酵工程、生物制药学、基因工程、免疫学等。应用化学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应用化学专业知识,能在化工、医药、能源、轻工、环保等部门从事技术开发、营销、管理和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无机化学等12门专业课程,另开设高分子化学、现代分析技术、分子设计、现代化学信息与应用、药物中间体合成、催化剂及其应用、精细合成化学、皮革染整化学等10余门应用性较强的专业选修课及管理、营销辅修课程10门。材料科学与工程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材料科学专业知识,能在新型材料、化工、汽车、电子、建筑、轻工等相关企业、科研单位从事设计、制造、管理、营销和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基础化学、工程制图、材料化学、材料物理、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导论、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材料加工等专业课及管理、营销辅修课程10门。化学工程与工艺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化学工程与工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较强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创新意识的,能在科研单位、学校、外贸、海关、环保部门和化工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设计、技术分析、工程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化工热力学、精细有机合成、精细化学品化学概论、精细化工工艺学、精细化工过程及设备、化工自动化及仪表、波谱分析、波谱分析实验、色谱分析、色谱分析实验、光化学分析、光化学分析实验、电化学分析、电化学分析实验、现代分离技术、现代分离技术实验、高分子物理、高分子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制备、聚合物反应工程、功能高分子、高分子综合实验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系统地、较好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能在科研部门、教育单位、企业、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计算机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微机原理与汇编语言、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通信、多媒体技术与应用、软件工程等。教育技术学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和能在教育软件开发部门、网络与电教管理中心、教育资源建设中心、广告传媒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计算机工程公司等领域内从事研究、开发应用和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教学系统设计、视听心理学、平面设计、动画制作、程序设计、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网络管理与技术、多媒体技术及应用、影视编导与制作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电子信息科学理论和应用技术,能在电信部门、电子工程企业、商业部门、财税部门、金融部门或科研机构从事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无线通信、光纤通信、自动化和电子工程的设计、研究、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技术学校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以及普通中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计算机程序设计、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单片机原理及应用、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数字信号处理、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电子系统设计自动化等。电子信息工程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电子技术和信息系统方面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够从事智能仪器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用研究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高等数学、物理学、工程数学、电路基础、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信号与线性系统、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自动控制原理、传感器与检测技术、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计算机通信与网络技术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工业系统从事机械工程领域内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现代图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构系统设计原理、机械设计、工程材料、材料成型工艺基础、机械制造技术基础、先进制造技术导论、电工电子、控制理论基础、机电控制技术、包装技术等。土木工程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和市政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从事房屋建筑、地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等结构的设计研究、施工管理、投资开发、土木工程教育等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工程材料、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土木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学、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等课程。工业工程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工程技术基础、现代管理理念,并具有工业工程方面的知识、素质和能力,可从事生产、服务系统及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评价、创新和决策等工作的复合型、实用型工程技术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科技英语、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计算机程序语言、机械制造工艺学、计算机网络与数据库技术、现代制造系统、技术创新、市场营销学、技术经济学、现代设备管理、项目管理、管理信息系统、质量管理与可靠性、人力资源管理、轻工产品概论等。美术学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油画、国画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艺术表现、鉴赏能力,能在文化、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创作及美术工作策划和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素描、油画、水彩、山水、花鸟、人物、设计、版画、书法、中外美术史、美术概论、透视学、解剖学、中学美术教学法、艺术考察、毕业创作等。艺术设计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鞋样设计、工业设计以及多媒体设计等专业的系统基本知识,并具备相当的设计能力,能在科技、教育、专业设计部门、设计公司或在生产经营和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际应用、开发和设计工作的专业人才。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国画、构成、图形、设计概论、电脑美术、商业插图、展示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环艺设计、摄影、多媒体制作、中外工艺史等。服装设计与工程培养目标:针对服装产业结构的特点,培养具备服装艺术设计创新思维,熟练掌握服装造型与结构设计原理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技能,能从事服装设计、品牌策划和服装研究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中外服装史、服装材料学、时装绘画、服饰色彩、图形软件与应用、女装设计、女装结构、女装工艺实习、男装设计、男装结构、男装工艺实习、立体裁剪、服装CAD、服饰品设计、时装市场和商品计划、针织服装设计与工艺、礼服设计、时装展示设计等。音乐学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类中等学校音乐教师和社会所需的音乐专业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乐理、声乐、钢琴、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音乐欣赏、民族民间音乐概论、音乐教育学基础、世界音乐、合唱与指挥基础、钢琴即兴伴奏、电脑音乐、音乐美学、多种器乐、舞蹈等。音乐表演(含声乐方向、舞蹈方向、器乐方向和理论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在各种文化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从事表演、研究、编辑、评论、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音乐欣赏与分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合唱指挥基础、歌曲创作、音乐美学。专业主修课程有:(声乐方向)声乐、声乐艺术史、形体训练、声乐教学法、外语语音等;(舞蹈方向)民族民间舞蹈、古典舞身韵、基训、舞蹈创编、舞蹈作品欣赏、舞蹈艺术概论、舞蹈教学法、现代舞、歌舞组合训练、人体解剖学等;(器乐方向)钢琴、键盘伴奏编配、钢琴教学法、钢琴艺术史、器乐赏析、琵琶、古筝、二胡、小提琴、手风琴、木管、铜管、电声乐器、合奏等;(理论方向)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外音乐赏析、曲式与作品分析、钢琴、民族民间音乐、合唱指挥实践、作曲法、配器、复调、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和声等。体育教育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学体育教师和从事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运动生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训练学、体育心理学、武术史、田径、武术、球类等必修课程。社会体育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社会体育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在社会体育领域中从事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咨询指导、经营开发、体育新闻以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体育保健、体育经济学、球类、游泳等必修课程及社会体育、学校体育、体育新闻、专修等4个模块的选修课程。广告学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的广告学理论与技能、宽广的文理复合性科学文化知识和深厚的汉语言文学功底,能在新闻媒介广告部门、广告公司、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广告经营管理、广告策划创意和设计制作、市场营销调查分析的广告学高级专门人才并为高一级学校输送研究生人才。主要课程: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文案写作、视觉设计基础、传播学、平面广告设计、影视广告制作、平面广告设计、中外传播史、新闻学概论、市场营销学等。财务管理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财务管理方面的宽口径知识和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市场经济理论基础和综合基本技能的,能够熟练地运用财务管理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承担企、事业及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财务管理、金融学概论、管理会计、证券投资学、纳税筹划、财务分析、资本运营等。工程管理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土木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工程经济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法律法规,面向建设工程,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咨询业及相关业务领域,从事工程建设投资经济活动、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主要课程:房屋建筑学、工程结构、建筑施工技术与组织、管理学、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经济学、工程估价、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运筹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组织行为学、市场学、计算机应用等。通信工程培养目标:培养具备通信技术、通信系统和通信网络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在通信网络与交换、光通信、无线通信、信息处理与多媒体通信等国家信息基础结构的多个层面上进行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制造、网络运营与管理等领域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是面向通信行业,口径较宽,适应面较广的专业。主要课程:电路、信号系列课程,计算机技术系列课程;通信原理、数字信号处理、电磁场与电磁波、信息论基础、通信网理论基础、现代交换原理、移动通信原理、光通信原理、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等。建筑学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法律法规,从事建筑设计、管理工作,获得注册建筑师基本训练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主要课程:美术、建筑初步、建筑设计理论、建筑史、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城市建筑群体设计、城市规划原理、室内设计原理等。[2] 学生社团瓯江学院现有43个学生社团,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统一服务管理。学生社团分体育、学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术、文娱三个类别,体育类社团以单车协会、cool play户外运动协会为代表,学术类社团以交际与口才协会、墨轩文学社为代表,文娱类社团以37℃食尚部落、舞蹈协会为代表。[3] 优势编辑学院有一支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优秀的教师队伍。在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1/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占2/3以上.多年来,瓯江学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强化实践环节,培育瓯江特色。学院以"宽基础、重实践、强能力、突特色"为指导思想,构建"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特色教育课程"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特色师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强调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激励学生积极向外拓展,开办企业接班人培养班、创业先锋班、微软实验班、考研强化班等各类特色班,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开放实验和各类学科竞赛。通过主辅修制、双专业和双学位制等途径,最大限度地使学生毕业后具备就业竞争力、社会适应性和可持续发展潜能应用型高级人才。前景编辑经过十年的发展,学院已经建成了一支德才兼备、生师比匹配、专兼比合理、学缘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担任教学任务的389名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有118人,其中不乏学校的知名教授和学术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对学生有高度的责任感,既教书又育人。今后,瓯江学院将依托温州大学的优势,科学定位,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努力打造一所办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独立学院运行机制优势充分发挥,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特色鲜明的高校。
公务员考试作弊被发现?
根据不同的作弊类型有不同的处罚,比如取消成绩记录,纳入诚信档案,罚款,管制,缓刑等等……
(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 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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