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宫刑,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法律
古代女人宫刑,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法律?
法律有:
第一,刑事审讯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唐律疏议和宋刑统中均规定,对享有议、请、减特权的女性犯人,在审讯过程中,禁止拷讯,其定罪的依据是“众证”,即三人以上的证言。
明清时期的审讯条例进一步规定,对犯有奸盗、人命等重罪的女性犯人,由本人亲自应诉,其他小事及牵连受刑的,可由子侄兄弟等男性代替,以保护其名声。
第二、囚禁制度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汉朝有讼系制度,对孕妇经审讯后应关押入狱的,在监狱中可免戴刑具。汉景帝后元三年下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株儒当鞠系者,讼系之。”宋朝沿用了汉朝孕妇免戴刑具的制度,并对狱具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
上狱具前,囚犯需要经监狱医生检查,以查明女性犯人是否孕妇。若是孕妇则可免戴刑具。对一般女犯,狱具的使用上也有区别,减少女性犯人所戴刑具。“禁囚,死罪枷、扭,妇人及流以下去扭,其杖罪散禁。”对囚犯的关押制度,宋朝沿袭唐朝的规定,对女性犯人单独关押,实行“囚徒贵贱,男女异狱。”改变了早期监狱混乱杂居的状态。
明朝继续改革监狱管理,对女性犯人的关押措施成为世界狱政史上的创举。规定女性犯人关押不带狱具。除了严重的犯罪收监外,其他轻微犯罪的女犯,交付丈夫等有服亲属和邻里保管。《大明律》“妇人犯罪条”规定:“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察。”减少国家监狱中犯人的数量,以加强对要犯的管理,同时也体现了对女性犯人的特殊照顾。
古代慎刑司七十二道刑法有哪些?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太监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
清朝只有十大酷刑之说,并没有听说过七十二道刑罚。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谁经受过古代官刑?
1、古代惩戒官吏的刑罚之一,即鞭刑。
2、官府所用之刑。亦指官府的刑法。1、古代惩戒官吏的刑罚之一,即鞭刑。《书·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 孔颖达 疏:“若于官事不治则鞭之。”《周礼·天官·大宰》:“以八灋(法)治官府……七曰官刑,以纠邦治。” 孙诒让 正义:“鞭,亦官府轻刑之一也。贾疏云:‘是专施于官府之中。’于义为当也。”《史记·五帝本纪》:“五岁一巡狩,群后四朝。遍告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肇十有二州,决川。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过,赦;怙终贼,刑。” 2、官府所用之刑。亦指官府的刑法。元 钱霖 《哨遍》套曲:“恼天公降下灾,犯官刑系在囚。”《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九:“﹝寄儿﹞晚间睡去,就做那险恶之梦。不是火烧水没,便是被盗劫官刑。”《老残游记》第十九回:“府上这种大户人家,怎会受官刑的呢?”历史上排名第一的酷刑是什么呢?
历史上排名第一的酷刑,我能想到的就是“穿刺刑”。
莫言的小说《檀香刑》里面记载了一种刑罚,用檀香木削成剑的形状,然后放到香油里面去煮,直到木剑变得顺滑柔韧。行刑的时候把檀香木剑从犯人的肛门插入,然后用木锤不停锤打,由于木剑经过特殊处理变得光滑柔韧,行刑的人只要经验丰富就可以避开重要器官,最后犯人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状态下活了一段时间后才痛苦死去。
檀香刑只是在莫言的小说里出现,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类似的刑罚,不过中世纪的欧洲却有一种“穿刺刑”,与檀香刑非常相似。
吸血鬼与“穿刺刑”喜欢看吸血鬼电影的人对“德古拉伯爵”这个名字一定不会陌生,因为他可以算是历史上最经典的吸血鬼形象,而且德古拉伯爵几乎就成了吸血鬼的代名词。这个活跃于恐怖小说里的人物其实在历史上是有原型的,他就是中世纪瓦拉几亚公国的大公弗拉德三世。
公元1436年的时候,弗拉德三世的父亲弗拉德二世当上了瓦拉几亚(罗马尼亚中西部地区的古称)的大公,但由于实力不强,一直被奥斯曼帝国压制,为了不被灭掉,只能把弗拉德三世和另一个小儿子送到奥斯曼帝国去做人质。后来弗拉德二世被人暗杀,他的长子米尔恰二世也遭难,土耳其人就把弗拉德三世拥立为瓦拉几亚的大公。
弗拉德三世上台后并不顺利,中欧地区的其他盟国对于弗拉德三世上台很不满意,还派兵前来攻打。很快,瓦拉几亚就被击败了,弗拉德三世也逃亡到了摩尔多瓦。几年后,弗拉德三世在匈雅提的帮助下重新夺回瓦拉几亚大公的王位,并摆脱了奥斯曼帝国的统治。
可能是在奥斯曼帝国当人质的惨痛经历,也可能是亡国之后一悲惨经历,重回故土的弗拉德三世变得非常残暴,只要被他俘虏的土耳其士兵都会被处于酷刑,其中最为残忍的就是“穿刺刑”。
他命人制作了很多削尖的木桩,上面涂上油脂,然后用这根木桩穿透俘虏的身体,有些从肛门穿入,从口中或者胸口穿出,而有些则是直接从胸腹部穿插而过。这些被穿刺的俘虏并没有马上毙命,而是痛苦地在烂泥中爬行,弗拉德三世则在看台上一边品尝着美食,一边观赏着俘虏痛苦的挣扎。
据说弗拉德三世用这种穿刺刑的次数在2万—30万次,如此残暴的行为令人发指,后人也把他说成是喜欢喝人血的怪物。弗拉德三世死后,他的传说被作家布莱姆·斯托克写成了小说,就是经典的《德古拉》,可以说是吸血鬼小说的开山之祖,里面的德古拉伯爵就是弗拉德三世。
古代女人出轨下场有多惨?
欢迎打开历史宝藏。
在男权社会的古达,对于女性出轨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甚至有“宁取从良妓,不取出墙妻”这个说法。
宁愿去娶一个从良的青楼女,都不愿意去娶一个红杏出墙的女人!
由此可知,古代的男人对绿帽也是无法容忍的。
那么古人是怎么惩罚这些出轨的女人呢?一、浸猪笼。浸猪笼在我国古时是一种私刑。什么是私行呢,意思就是不经过朝廷的层面,直接在宗族或乡邻的见证之下就可以私下施行的刑罚。
浸猪笼,就是就是把“犯人”装入人们平时装运猪的竹笼中,在开口处用绳索扎住吊起来,底下还放上石头,可以用这个重量让人沉入水底。然后就连人带猪笼放到河流或池塘里淹浸。对于出轨的女人,多是直接扔进水里淹死。这叫浸猪笼。很有侮辱的意味,意思是这些不守妇道的女人,连猪都不如。二、幽闭幽闭就是针对女性的宫刑。
我们都知道男性宫刑叫去势,就是将作案工具割掉。而女性的宫刑,据史料记载,“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古代的医疗条件比较差,要知道经受这样的打击,大多数估计会丢了性命。所以也是很残酷的。
三、骑木驴骑木驴是个很有传奇色彩的惩罚出轨女手段。
木驴顾名思义,就是木头做的驴子形状,然后驴背上安装一木棍,行刑时,将女的衣服剥光,然后强行按坐在木棍上。
游街示众之时,棍子上下翻动,直把罪犯下体搞得一塌糊涂。这也是相当残酷的刑罚了。
综上可知,古代对于出轨女性的打击还是很严厉的。更多历史类原创内容,欢迎关注@历史宝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