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几类

2023-05-21 04:45:03 109阅读

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几类?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

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几类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一、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把爆炸品分为五项:

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2℃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 ①易燃气体; 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③有毒气体。

三、易燃液体

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按闪点分为以下三项: (1)低闪点液体 闪点<-18℃; (2)中闪点液体 -17℃≤闪点<23℃; (3)高闪点液体 23℃≤闪点≤61℃。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本类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灾,按其燃烧特性分为以下三项:

(1)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者有毒气体的固体;

(2)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3)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本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 按其组成分为以下二项:

(1)氧化剂 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按其危险性大小,分为一级氧化剂和二级氧化剂。

(2)有机过氧化物 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六、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险及生命的物品。 具体指标经口:LD50≤500mg/kg(固体) LD50≤2000mg/kg(液体) 经皮(24h接触):LD50≤1000mg/kg(固体) 吸入LC50≤10mg/L(粉尘、烟雾)

该类分为毒害品、感染性物品2项。其中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和二级毒害品。

七、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分项方法很多,比较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物理形态分项

(1)固体放射性物品:如钴60、独居石等;

(2)粉末状放射性物品:如夜光粉、铈钠复盐等;

(3)液体放射性物品:如发光剂、医用同位素制剂磷酸二氢钠-P32等;

(4)晶粒状放射性物品:如硝酸钍等;

(5)气体放射性物品:如氪85氩41等。

2.按放出的射线类型分项

(1)放出α、β、γ射线的放射性物品:如镭226;

(2)放出α、β射线的放射性物品;如天然铀;

(3)放出β、γ射线的放射性物品:如钴60;

(4)放出中子流(同时也放出α、β或γ射线中的一种或两种)的放射性物品:如镭-铍中子流,钋-铍中子流等。

3.按放射性大小分为一级放射性物品、二级放射性物品、三级放射性物品。

八、腐蚀品

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现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该类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酸性腐蚀品;

(2)碱性腐蚀品;

(3)其它腐蚀品。 按其腐蚀性的强弱又细分为一级腐蚀品和二级腐蚀品。

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品的区别?

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目前公安机关监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共 24 种, 分为三类:

(1)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13 种)。1- 苯基- 2- 丙酮;3, 4- 亚甲基二氧苯基- 2- 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 乙酰邻氨基苯酸, 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寖膏、麻黄寖膏粉等

麻黄素类物质;羟亚胺。

(2)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5种)。苯乙酸;乙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六氢吡啶)。

(3)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丁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国家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 购买、 运输和进口、 出口行为, 对易制毒化学品由公安机关实行监管。

2.危险化学品

(1) 爆炸品。①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②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 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③无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①易燃气体;②不燃气体;③有毒气体等。

(3) 易燃液体。①低闪点液体,②中闪点液体,③高闪点液体等。

(4) 易燃固体、 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 毒害品。如氰化钠、砷、亚砷酸铜等 1 652 种。

(7) 腐蚀品。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相关单位提出的要求及安全措施如下: ‍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三十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危化品的甲乙丙类是怎么定义的?

1.甲类:闪点<28℃的液体;

2.乙类:28℃≤闪点<60℃的液体、自燃物品;

3.丙类: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丁类:难燃烧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

5、戊类:非燃烧物品,如钢材、水泥等。

安全措施:1、密闭包装,并贮于干燥通风处。2、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3、与食用化学品、金属粉末等分储。4、误食,饮温水,催吐。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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