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家里人都不同意孩子跟爸妈姓
祖父,家里人都不同意孩子跟爸妈姓?
姓氏有关“数典忘祖”,可不慎乎?
我觉得这个问题简直就是我邻居家发生的一样。我们家西侧邻居是张九玉家,张九玉是我们生产队里的上门女婿,我们那个生产队普遍姓王,所以张九玉的媳妇王大青是我们的本家姐姐。张九玉和王大青生了一儿一女,儿子叫王大宝,随张九玉岳父王四季的姓,等于给王四季续了香火,又续下来一门人。王大宝现在也结婚了,有了自己的孩子,生了一个儿子,说要让我帮忙起个名字,我在生产队里大小也算一个有文化的人,怎么着也是一个破高中语文老师吧。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就应承下来了,说你等我一半天,我即使上着班,也会打电话告诉你或者用微信告诉你名字。我考虑到他的姓氏,考虑到他们的家庭境况,考虑到他们的出身渊源,就取了一个名字微信发过去了。
我想事情就这样过去了。结果等我双休日回到家,听到了一个消息,“家里人都不同意孩子跟爸妈姓,非要跟爷爷姓”;也就是说,张九玉的老家非要这个孙子随“张”去取名字;为此张九玉的兄弟和姐姐都大吵大闹,都希望他回归张姓。王大宝小两口这个时候为难了,到底怎么办呢,而王大宝的妈妈王大青,却想让娘家香火延续下来,最低这也算是一种象征吧,想让孩子随娘家姓。
最后他们只好请教我们生产队里在桃溪镇上干司法的王非林。王非林没有给他们一个结论,只告诉他们一些有关法律上有关姓氏的规定,让他们自己去自主决定。
王非林说: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未成年孩子跟母亲或是跟父亲姓,都是法律认可的。这两者也无贵贱之分,在法律上都是同等对待的。
(二)孩子跟谁姓,要父母协商确定。父或母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引起的纠纷,法院将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孩子跟谁姓,不受父母离婚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的影响。如果夫妻离婚,父或母在未同另一方商量,改变孩子的姓氏,同样责令恢复原姓氏。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另一方改变孩子的姓氏,如果与已过世一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通常是直系亲属,提出反对意见,经法院审查合情合理的,活着的这一方也不得改变孩子的姓氏。这里还有种情况,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家庭很可能会重组,出现继父继母。那么,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一般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四)孩子跟谁姓,成年后孩子可以自己做决定。未成年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基本的决定判断可能有错误或有偏差的,所以他们不能决定自己跟谁姓,但成年后,他们就能够享有了。
正常来说,孩子是不能取除了父母之外的姓氏的,更不能凭空给孩子取一个姓氏。不过存在以下3种情况时,孩子是可以不跟随父母姓的:(1)使用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说奶奶的姓。(2)使用抚养人的姓氏,比如说孩子被收养后,可以改成养父母的姓。(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比如说有一些少数民族,会有一些取名字的风俗习惯,这时可以不跟随父母的姓。
也有人会提出疑问,孩子的姓名后期可以再改吗?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法律同时也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单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在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管理部门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要求恢复原来姓氏。
孩子跟谁姓,绝不仅限于名字前面加什么字,而是带有家庭地位和血脉传承的象征。在延续氏族的命脉和巩固了家长地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残害女性两千多年“重男轻女”思想。时代更新演变的今天,开始不断提倡男女平等,女性于从属到独立,从背后到前台,放弃权利到主动争取与男性平等的各种权利。于是乎,就有观点出来,孩子属谁的姓,就成了谁有主权的标志,这是引发两性战争的节奏啊!一些家庭纠纷,也和姓氏挂上钩,比如夫妻离婚,妻子要断绝孩子与丈夫的关系,就改成自己的姓。上门女婿,因为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一定要改回孩子的姓。孩子都给这些家长玩坏了,说改姓就改姓,毕竟改姓,这不是闹着玩的事。
他的爷爷就一定是美国人吗?
奥巴马能不能成为美国总统跟他的爷爷是不是美国人没有任何关系,因为美国宪法对于总统家人的身世没有任何要求,只要是在美国本土出生并且在美国居住满14年的35岁以上美国公民,他们就有权参加美国总统大选。奥巴马的父亲和爷爷到底是谁不重要,因为他自己是出生在美国的美国公民,所以他会有机会成为美国总统。(奥巴马和自己的非洲亲人)
在美国历史上,奥巴马算是一位身份比较特殊的总统,因为他是第一个拥有50%黑人血统的美国总统,而且奥巴马的父亲根本就不是美国人,他的父亲是一个土生土长的肯尼亚人。一个肯尼亚人的儿子成为了美国总统,这在很多人看来可能会觉得有些难以想象,难道美国人就不担心自己的总统胳膊肘往外拐,或者奥巴马拿美国纳税人的钱去帮助肯尼亚人?事实上美国人根本就没必要有这个担心,因为美国并不仅仅有总统,它还有一套完善的机制防止自己的总统故意做伤害美国人民利益的事情。(儿时的奥巴马和自己的父亲)
奥巴马的父亲老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是土生土长的肯尼亚卢欧族人,他也是肯尼亚著名的经济学家。老奥巴马1936年出生于肯尼亚,他年轻的时候曾在世界广泛游历,1960年在夏威夷留学的老奥巴马和年仅18岁的美国学生邓·安纳姆结婚,第二年邓·安纳姆就生下了奥巴马,不过安纳姆生下奥巴马之后不久即与老奥巴马离婚,后来老奥巴马回到了肯尼亚,并且他还成为了肯尼亚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的经济顾问。老奥巴马在肯尼亚政府部门任职期间因为发表了一些批评政府经济政策的言论,所以他最终被肯尼亚总统踢出了肯尼亚政坛,1982年46岁的老奥巴马在内罗毕的一场车祸中丧生。
虽然我们对于奥巴马爷爷的身份并不是太了解,但既然奥巴马的父亲是一位土生土长的肯尼亚人,那奥巴马的爷爷基本可以肯定也是肯尼亚人。事实上奥巴马父亲系的亲人基本都是肯尼亚人,而且奥巴马在肯尼亚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叫马里克·奥巴马。因为受自己兄弟奥巴马的影响,马里克在2013年还曾试图竞选肯尼亚西南部锡亚州州长,并且他还对外表示说自己想要竞选肯尼亚总统,不过马里克的政治生涯并不成功,他既没有能够成为锡亚州的州长也没有能够成为肯尼亚总统。(小奥巴马和母亲邓·安纳姆)
作为一名肯尼亚人的后裔,奥巴马无疑是非常成功的。奥巴马的父亲老奥巴马作为一名纯正的肯尼亚人,他能够在美国留学期间娶一个美国老婆并且他生的儿子还直接成为了美国总统,这在所有非洲国家的历史上几乎都是绝无仅有的。奥巴马作为一个拥有一半肯尼亚血统的美国总统,他也是肯尼亚人的骄傲,所以奥巴马曾经在出访肯尼亚的时候会受到肯尼亚人的夹道欢迎。美国宪法对于总统的要求很简单,只要是在美国出生并且在美国居住满14年的35岁以上美国公民就可以参选美国总统,宪法对于总统家人的身份没有任何限制,所以这就给了奥巴马这样的美国人成为美国总统的机会。
孙子给爷立碑有什么讲究?
关于立碑
后代人都可以给前辈去世了的祖先可以立碑。一般立碑讲究还是比较多的,先辈人有功德与社稷与人类,不但可以立碑,而且可以立庙(现在叫做纪念碑),庙宇里一般供奉的都是实体的真实的人,寺院里一般供奉的都是虚幻的神佛一类的。立碑高低有尺寸,先辈有功德的人,碑高五尺五,可以撰写碑文,以彰功德。后代人立碑人可以称子,孙,曾孙,玄孙,五世孙六世孙以及到N世孙.当然,被立碑人称先考妣(显考妣)祖,曾祖,高祖五世祖六世祖以及到N世祖,如果一般布衣平民还是不立碑的好,这样对后代好点,立碑需要懂立碑的人操作,有的地方找堪舆或者是风水先生,也要看日期,一般给没有什么功德的人立碑,有个名称就可以了,碑身高四尺九就可以了,至于儿子给父亲立碑,孙子给爷爷立碑,操作上没有太大区别,只要是看看需要不需要立碑,不要操好心出笑料,当然现在公墓都立碑,主要是为了区别,当然公墓方为的也是收钱。
能追溯到这些人的来源吗?
问:有的地方叫外婆、外公的,有的地方叫姥姥、姥爷的,还有其他叫法吗?能追溯到这些人的来源吗?
答:我是东北辽宁省的,我们这的孩子称妈妈的妈妈为姥姥,称妈妈的爸爸为姥爷。姥姥、姥爷称闺女的孩子为外男、外女或外甥、外甥女。我们这流传这样一句俗语:外男外女是条狗,吃饱了就走。这也说明外男、外女在姥家的地位。爷爷、奶奶,孙子、孙女;外公、外婆,外甥、外女社会关系一目了然。
看书上才知道有的地方管姥姥、姥爷叫外公、外婆的。至于其他种叫法我就不知道了,抱歉,没出过门子,不知道外地的风土人情。
查了字典,没有更多的解释。无法追朔更多的来源。
女宝给爷爷带合适吗?
谢谢邀请!爷爷带孙女是可以的
带孩子这件事,不是只有女人可以,也不是说女人天生就比男人会带孩子,只要爷爷喜欢孩子会照顾小孩有耐心,有的时候爷爷更讨小孩纸喜欢。家里的爷爷如果是这样的,那么完全可以放心让他带
其实说起带孩子,如果条件允许,还是由父母一手带大比较好,无论对孩子成长还是增进与孩子的感情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爷爷辈指导孩子方面可能会有欠缺。在育儿理念上,每一辈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常常会因此生出矛盾
如果被现实打败,只能由爷爷带孙女,那么就放心让他带,即使有个磕磕绊绊也没有关系,带孩子很辛苦,亲妈也能把孩子整得浑身是伤,不是不尽心尽力,纯属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