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套和户什么区别
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套和户什么区别?
棚户区改造计划中的套和户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概念和含义不同。计划改造多少套是指新建住宅的数量总共有多少套。而改造完成的户数是指被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居民户数,这两个数量是不同的,因为根据动迁政策的不同,每户动迁可能分配的动迁房套数可能不同。
什么是棚改货币化安置?
棚改货币化安置主要是指棚户区改造时涉及房屋或者土地征收,对于补偿方式采用货币化补偿。
什么是棚改计划?棚改计划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棚改工程?
全称:棚户区改造工程。
简介:棚户区改造 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对棚改货币化安置还有不懂的请下下面棚改货币化安置问题汇总。
1、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
棚改货币化安置按照不同情况分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安置、货币直接补偿和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货币化安置等四种方式。
可由政府搭建定向交易渠道,从商品房市场中组织房源,科学制定安置方案,合理确定团体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改居民自主选择购买。也可以由政府通过采购方式集中购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交通便利、价格合适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原则上,房屋购买价格上限不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对已有住房保障而不需要安置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改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2、问:什么是政府组织购买方式?
答:政府组织购买是指征收部门将应支付的补偿安置款以购房券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政府组织搭建的房源信息平台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或政府建设的安置房进行安置的方式。
3、问:购房券价值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购房券是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住宅房屋购房券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3倍、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奖励组成;
商业用房购房券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2倍、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奖励组成。
4、问:用购房券买房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答:被征收人使用购房券购买住房,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完成购房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购房券自动失效,被征收人只能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5、问:用购房券购买房屋还有其他限制条件吗?
答:用于购房的资金,不得低于购房券票面金额的80%;购房券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使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住宅房屋购房券不允许购买经营性用房。
6、问:购房券如何抵付购房款?
答:被征收人用购房券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给被征收人。
7、问:什么是直接货币补偿?
答:直接货币补偿是指征收部门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市场(不含信息平台内)购买、租赁住房或其他支出的安置方式。
8、问:直接货币补偿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补偿资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使用补偿资金在中心城区(屯溪区和经开区)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住房且购房款不低于补偿资金80%的,完成交易后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手续资料到征收部门办理购房奖励款认证和拨付手续。奖励金额为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
9、问: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小于54㎡如何补偿?
答: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4m2,且被征收人(包括共同居住家庭人员)在屯溪区内无其它住房并属生活困难的,不足54m2建筑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计算后,计入购房券票面金额。
10、问: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如何补偿?
答: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住房的补偿,已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未划入城市规划区的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在240m2以上的,240m2部分按照上述第3个问题第一款答复计算购房券票面金额,其他部分按被征收住房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且不适用上述第8个问题第二款之15%的奖励。
11、问:临时安置补助费为多少个月?
答: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2个月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计入购房券票面金额,由征收部门另行支付给被征收人。
12、问:政府组织购买方式购房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签署和确认购房券文本;
(二)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领取搬迁证明和购房券;
(三)被征收人在信息平台自主选择安置房源,持购房券、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安置房的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安置房的建设单位与征收部门办理购房券结算相关业务。
13、问:使用直接货币补偿资金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之外住房的购房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二)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领取搬迁证明;
(三)征收部门按直接货币补偿方式先期支付被征收人补偿资金;
(四)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区(屯溪区和经开区)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住房,完成交易后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和已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资料等到征收部门办理购房奖励款认证和拨付手续。
14、问:房地产企业如何参与购房券安置?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为现房,同意按房屋成交总额的2%向购房券安置对象返还购房款。
参与购房券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参与购房券安置项目意向书、购房优惠承诺及相关楼盘资料,向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具备参加资格的,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在网站专栏公示。
15、问:政府建设的安置房如何参与购房券安置?
答:政府建设的安置房参与购房券安置的,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应提交安置房建设项目相关证件,经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审核,符合房产交易条件且可直接办理房产登记的进入信息平台。
16、问:被征收户如何选择房源?
答:所有进入信息平台的房源信息,均要在售楼部现场、征收项目现场公示,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17、问:《细则》规定有哪些购房税收优惠?
答:选择货币化安置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住房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个人取得的货币补偿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摸底是什么意思?
是调查认定的意思。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棚改的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棚户区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定义,一般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等房屋集中的地方。
从定义上看,棚户区的特点主要是,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地区,但是房子简陋,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
以上就是棚户区的定义和特点。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以上特点的房屋即属于棚户区。但是具体实施项目是否就是棚户区改造,这个要看政府的合法文件才能判断。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公益性,如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
二、棚户区改造的流程
因为棚户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决定了棚户区同时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的土地。
棚户区改造如果同时涉及集体土地的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的话,是采取不一样的征收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主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590号令”)。
1、征收部门对于此次征收的公益性以及征收的必要性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
2、征收部门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
3、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组织论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5、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在讨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流程主要参考《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并且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更为复杂。
1、发布预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公告内容:拟征地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1)调查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三方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这时候就可以正式开始征收程序了。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5、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该方案
(1)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
三、补偿标准
1、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59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产权置换:
法律规定的标准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对于棚户区改造,一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2、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由于棚户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即位于城区内,如果完全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会大大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在实践中,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可以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产权置换:可以参照以上分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的标准。
棚户区改造必须按法律的规定的进行,按法定的流程改造,按法定的标准补偿。莫忘改造的初心是改善棚户区住户的生活水平,同时严禁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确保棚户区改造可以真正惠泽棚户区住户。
一个城市大面积棚改意味着什么?
一个城市大面积棚改意味着这个城市的主政者在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同时也表明这个城市的经济正在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