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自家种植罂粟属于什么行为,武松身强力壮
王某在自家种植罂粟属于什么行为,武松身强力壮?
回答此问题前,请容我提出一个异议,那就是武松谈不上是梁山第一好汉,至少在我这不是。为什么?首先在行侠仗义上他不如鲁智深,其次,在战场上甭说斩杀大将,连跟谁斗上几十回合的场面都从未出现过。好,下面开始回答问题。
武松,身躯凛凛,相貌堂堂。可为什么终身未娶呢?下面,您看我说的是否在理……
1、出场时年纪还轻。当他在阳谷县当都头后,遇见武大及潘金莲时,他才25岁。那么他当初打了人出逃到柴大官人家那会儿也不过23岁多点儿。25岁之后,便是:杀潘金莲、诛西门庆,入狱、发配,醉打蒋门神、大闹飞云浦、血溅鸳鸯楼,之后是投奔到了二龙山宝珠寺,又随着众人入伙到梁山泊。在梁山,都以不近女色为荣,除了个矮脚虎王英,还有谁娶过妻?这是第一个原因。
2、无正当职业。自景阳冈打虎以后,到杀了潘金莲、西门庆入牢,武松的都头充其量也当了没半年。在此之前,无非就是个喝酒闹事、逞强好胜的无业游民。在阳谷县遇到武大郎时,武大的这番话足以说明了这一点:“我怨你时,当初你在清河县里,要便吃酒醉了和人相打,如常吃官司,教我要便随衙听候,不曾有一个月净办,常教我受苦,这个便是怨你处。”不曾有一个月净办,常教我受苦。您看,连自己的亲哥哥都如此的抱怨,哪个良家女子又肯嫁这样的人呢?
3、年轻气盛、桀骜不驯。
“三碗不过岗”时,酒家怕他喝醉不再筛酒时,他焦躁道:“我又不白吃你的!休要引老爷性发,通教你屋里粉碎,把你这鸟店子倒翻转来!”酒后,店家又劝他山上有虎时,他又道:“你鸟子声!便真个有虎,老爷也不怕!你留我在家里歇,莫不半夜三更要谋我财,害我性命,却把鸟大虫唬吓我。”路过孔家庄吃酒,店主人向他解释的明明白白,可这厮竟然为了口肉吃,蛮不讲理不说,还打骂了店主人。当初在柴进家,被宋江踩翻了铁锨把要打宋江、被庄客阻拦时,他说道:“客官,客官!我初来时也是客官,也曾相待的厚,如今却听庄客搬口,便疏慢了我。正是,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柴进赶来后,问他宋江的好处?他又说道:“却才说不了,他便是真大丈夫,有头有尾,有始有终。我如今只等病好时,便去投奔他。”明着夸宋江,暗里却是讥讽柴进,丝毫不知道反悔自己。
对此,施耐庵解释的非常到位:“说话的,柴进因何不喜武松?原来武松初来投奔柴进时,也一般接纳管待。次后在庄上,但吃醉了酒,性气刚,庄客有些顾管不到处,他便要下拳打他们。因此,满庄里庄客没一个道他好。众人只是嫌他,都去柴进面前告诉他许多不是处。柴进虽然不赶他,只是相待得他慢了。”白吃白住不感恩、还耍穷横。从上述的几件事儿看,的确有点儿“混横”外加三青子的做法儿。这种人,不仅不招女人待见,我想,他也不一定就会轻易看得上谁!潘金莲要是没武大比着,也未必就看得上他。
4、有意无意的成了出家人。血溅鸳鸯楼、在十字坡被装扮成了出家人后,虽说是假扮,但结果却成了“假戏真做”。从此以后,行者二字便一直跟随着他,一直到死。您想,一个出家人,还咋娶妻呢!
以上,便是我对武松终身未娶的解答!谢谢悟空问答邀请!
要住多长时间或要达什么程度才应被追究非法侵入住宅罪?
债权人由于讨债被追究非法侵入住宅罪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社会上公开的案例如: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横刑初字第00218号
公诉机关横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石某某。2014年9月18日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横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0月15日经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横山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2014年9月19日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横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0月15日经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横山县看守所。辩护人李某某,陕西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石某贵。2014年9月18日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横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0月15日经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横山县看守所。被告人郝某某。2014年9月19日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横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0月2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横检诉刑诉(2014)1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石某贵、郝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4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阿某某卫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及其辩护人李某某、被告人石某贵、郝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月份起,苏某某分四次向被告人石某某贷款4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某某多次向苏某某索要贷款无果后,2014年9月11日石某某以入住苏某某家的方式迫使苏某某还贷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2014年7月2日苏某某向石某贷款72000元,其中有被告人石某贵6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某向苏某某索要贷款无果后,石某让石某贵去要,2014年9月11日石某将石某贵送到苏某某家中,石某贵以入住苏某某家的方式迫使苏某某还款至2014年9月18日。2012年8月16日苏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某多次向苏某某索要贷款无果后,2014年9月15日李某某将被告人郝某某送到苏某某家中,郝某某以入住苏某某家的方式迫使苏某某还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2014年9月18日早上,被告人李某某来到苏某某家中,苏某某及其哥哥苏某生与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石某贵等人在横山县城北大街原工行家属院苏某某家中,协商给石某某等人一小部分欠款,让石某某、石某贵等人离开苏某某家,协商无果后,苏某某和其哥哥苏某生离开家,苏某某将家门锁死,石某某、石某贵等人困在苏某某家中,随后苏某某从原工行家属楼五楼跳下身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接受案件登记表、到案经过、诊断证明、人口信息等书证;证人刘某某、苏某生、李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石某贵、郝某某的供述等。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石某贵、郝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四被告人在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被告人石某某、石某贵、郝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解他们为了索要合法债务,苏某某的死亡不是他们直接造成的,他们已经将苏某某所欠他们的全部债务放弃,请求从轻处罚并判处非监禁刑。被告人李某某辩称他并没有送妻子郝某某到苏某某家,他已经放弃了苏某某欠他的全部债务,请求从轻处罚并判处非监禁刑。辩护人认为,指控李某某犯非法侵犯住宅罪不妥。李某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其庭审供述,其妻子郝某某去苏某某家索要债务是事实,但并不是其送到苏某某家的,侦查期间的供述是为了保护其妻子。被告人既非强行进入的,也非拒不退出,更未采取其他违法行为,根据李某某供述2014年9月18日是苏某某打电话把他叫去的。综上,辩护人认为,李某某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宣告无罪。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份起,苏某某分四次向被告人石某某贷款4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某某多次向苏某某索要贷款无果。2014年9月11日石某某以入住苏某某家的方式迫使苏某某还贷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2014年7月2日苏某某向石某贷款72000元,其中有被告人石某贵6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某向苏某某索要贷款无果后,石某让石某贵去要,2014年9月11日石某将石某贵送到苏某某家中,石某贵以入住苏某某家的方式迫使苏某某还款至2014年9月18日。2012年8月16日苏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某多次向苏某某索要贷款无果。2014年9月15日李某某将被告人郝某某送到苏某某家中,郝某某以入住苏某某家的方式迫使苏某某还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早上.期间李某某给郝某某送过饭。2014年9月18日早上,郝某某离开了,被告人李某某来到苏某某家中。苏某某及其哥哥苏某生与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石某贵等人在横山县城北大街原工行家属院苏某某家中,协商给石某某等人一小部分欠款,让石某某、石某贵等人离开苏某某家,协商无果后,苏某某和其哥哥苏某生离开家,苏某某将家门锁死,石某某、石某贵等人困在苏某某家中,随后苏某某从原工行家属楼五楼跳下身亡。另,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石某贵、郝某某与苏某某家属及其委托代理人苏某生、苏兆峰自愿达成补偿协议,由四被告人一次性补偿死者苏某某丧葬费及抚慰金45000元,并已全部兑现;苏某某生前欠石某某4万元本金及利息、欠石某贵及其石某7.2万元本金及利息、欠李某某及其郝某某的5万元本金及利息,四被告人全部放弃。苏某某家属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发落。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接受案件登记表、到案经过、郝某某的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贷款条据、人口信息等书证;证人刘某某、苏某生、李某、姬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石某贵、郝某某的供述等。被告人家属及苏某某家属委托代理人苏某生等向法庭提供调解协议书、收据、授权委托书、苏某某及其家属户口本复印件,证实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石某贵、郝某某与苏某某家属委托代理人苏某生等自愿达成补偿协议,由四被告人一次性补偿死者苏某某丧葬费及抚慰金45000元,并已全部兑现;苏某某生前欠石某某4万元本金及利息、欠石某贵及其石某7.2万元本金及利息、欠李某某及其郝某某的5万元本金及利息,四被告人全部放弃。苏某某家属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发落。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石某贵、郝某某对公诉机关提举的证据中仅对证人苏某生的证言有异议,辩解苏某生当时根本没有说其身上带3万元钱。这与本案无关,不作认定。辩护人对李某某供述其送妻子去苏某某家的事实有异议,经查,卷内有刘某某的证言、石某某、石某贵、李某某的供述等能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郝某某于2014年9月15日是被告人李某某送去的,故辩护人的观点不予采纳。四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对调解协议书、收据、授权委托书、苏某某及其家属户口本复印件均无异议。上列证据相互关联,彼此印证,足以认定查明的事实成立。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石某贵、郝某某以索要债务为由住入苏某某家中,石某某、石某贵共住了7天,郝某某住了3天,严重影响苏某某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某某将妻子郝某某送到苏某某家索要债务,期间李某某给郝某某送饭,可见李某某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辩解,李某某没有送妻子郝某某到苏某某家,经查,卷内有刘某某的证言、石某某、石某贵、李某某的供述等能相互印证,均证实2014年9月15日,郝某某是李某某送到苏某某家的,之后李某某还给郝某某送过饭。故其辩解观点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罪的观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尚好,并私下与死者家属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放弃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依法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故四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并判处非监禁刑的观点予以采纳。本院为了维护公民的居住自由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石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石某贵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郝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刘春燕代理审判员 吴 涛人民陪审员 余世林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师小娥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鲁0181刑初389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男,1942年11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章丘市,回族,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山东省章丘市埠村街道办事处杨家巷村向阳三路3号。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5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日被取保候审。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以章丘检公刑诉(2016)3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与刘某善存在债务纠纷,刘某善于2014年6月20日为杨某某写下90万的借条;为偿还他人债务,刘某善于2012年11月29日将原章丘市XX街道办事处XX区XX局宿舍X号楼XXX室(以下简称XX局宿舍)卖给其妹妹刘某芹、张某某夫妇,并办理过户手续。 2014年12月20日,为索取债务,被告人杨某某及妻子进入该卫生局宿舍,并与刘某芹之母张某兰一同居住。2015年1月1日,因刘某芹妹妹携猪肉前去探母过节,引发双方冲突,张某兰被家人接走,次日张某某以XX局宿舍被他人非法侵入而报警。直至2015年12月31日, 杨某某夫妇被公安机关强行带离,其强行住入他人住宅长达一年之久。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取得被害人张某某、刘某芹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的报案记录、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归案经过、收到条、谅解书,被害人张某某、刘某芹的陈述,证人刘某善、王某良、王某彦、刘某萍、张甲兰、杨某征、杨某芳、杨某、张某兰的证言,视听资料,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信息查询一份、借条一宗、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及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居住一年,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副本各一份。审 判 长 徐 辉人民陪审员 沈 静人民陪审员 靳 霞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彭克伍
【注:此案债权人住入住宅,产权上非系债务人房产,系债务人已于2012年11月转让给其妹妹刘某芹、张某某夫妇,并办理过户手续。】
笔者认为,对于债权人为追债住入债务人住宅,追究非法侵入住宅罪刑事责任,最重要应看:非法侵宅所造成的直接危害后果和实施非法侵宅行为的情节恶劣程度。对于危害后果不严重、非法侵害情节不为恶劣的债权人“侵宅”,不应追究债权人非法侵入住宅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第(三)项所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一般指: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给他人生活、居住等造成较严重危害,影响他人居住安宁的。
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从治安管理行政层面,规定了对较为严重的“非法侵宅”的行政处罚。
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侵宅”,客观上应达到造成的被侵害人危害后果严重或者侵宅行为情节恶劣的。
非法侵宅造成直接危害,后果严重的,如造成被侵害人精神严重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往往反映侵宅给居住者所造成的严重侵害,反应事件的性质,非法侵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较为常见。
非法侵宅行为情节恶劣的,如:多次侵宅,经治安处罚屡教不改的;暴力侵宅,暴力殴打被侵害人,致使伤害程度较严重或者多人伤害较重的;拘禁被侵害人,长时限制人身自由的;侮辱被侵害人情节恶劣的,等等,构成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侵宅”后果或者情节更为严重的,才构成追究非法侵宅刑责的犯罪标准。
对于,有的债务人对债权人为讨债住进其家,债务人对此并无强烈反应、听而任之,债权人与债务人并无严重冲突的,或者虽债务人偶有报警,但债务人对债权人住进其家,没有过激表现的,此类讨债,笔者认为:不能对债权人以非法侵宅为由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更不能追究非法侵入住宅刑事责任。
为什么现在受骗的很多都是大学生?
社会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也在一步一个台阶的稳步发展与解放。而时下高科技诈骗犯罪愈演愈烈,诈骗手段也让人防不胜防,受骗的人群已不在局限于老年人,同时他们也盯上了在校的大学生。
那么现在为什么很多大学生都会上当受骗呢。我想原因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吧:
①思想过于单纯,缺乏社会经验。我们从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到大学,一直都在学校这个小社会里面求学。极少能够与社会进行接触,而大学生的思想,很多也只局限于书本和学校之内。他们并不能了解社会的复杂程度更对社会事件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或根本就漠不关心,疏于防范,从而使得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更倾向于对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好奇心强的大学生实施犯罪行为。
②做事过于感情用事。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然而大学生不加思索的去帮一个毫不相识的人,这是很危险的。有许多狡猾的犯罪分子就是利用大学生的同情心和怜悯之心,而且遇事不做分析的行为,通过花言巧语或同伴的相互配合,进行实施犯罪行为。
③择友不善。到了大学阶段,我们的大学生普遍离家比较远,没有了家长的约束社交行为就变得随意起来。而单调的大学生活,也使得许多大学大学生更乐于使用一些社交软件去结交新的朋友而大学生同学们的防范意识差,警惕性并不高,容易被表象所迷惑,这也是容易上当受骗的原因之一。
④有求于人。在大学生活当中,难免会需要其他人的帮助,当有人愿意提供帮助的时候,大学生往往成事心切,并怀有感恩的心理,从而疏于防范,放松警惕,丧失了鉴别能力。这也是导致上当受骗的因素之一。
综上,就是我个人对大学生上当受骗原因的几点分析,在这里也提醒我们的大学生朋友及女性朋友一定不要贪图小便宜,被人利用,遇到事情要多做分析,不要盲目的人云亦云,也不要太过感情用事,好面子,而中了犯罪分子的圈套。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观点。
谈恋爱就像剥洋葱一样,总有一层会让你流泪。亲爱的朋友们,点点赞,关注一下我好吗?
婚外情时间长了会怎样?
过去的人啊,可以说婚姻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和根深蒂固,出轨几率很少;或者说长达数十年为更少。而现在是思想活跃且开放时代,就是人们对现实婚姻打破和原有的常规,那么“情人”便应运而生了。
出轨,被我们理解为它一定是短暂一种类似偷;而情人,一定被认为是一种长期并不为人的两个想好的人“底下恋情”;本着这样的想法和做法,让本不该发生的事,而便即合理的在一起建立起了爱巢。似乎把在家里得不到的爱,可以真心得到彼此想要的爱,便一发不可收拾;活在当下,幸福此刻,基于此,一定两个人并没有放下彼此的家庭而就这样在一起了!
不管出于任何目的,在道德范畴里,冲破道德底线,就意味着失去的做人的尊严和人性的泯灭
其实,关于情感的问题,尤其是这种问题,就提出者的问题来看,看你的在婚姻家庭中,自己扮演的是什么角色!那是出于什么原因与你和情爱能长达数年的恩恩爱爱,甜甜蜜蜜,幸幸福福呢?如果你真的在你老公的身上得不到你想要的爱,你可以提出离婚,这样对彼此都好!
人生没有如果,只有结果;人生没有来世只有今世!
长期的你们这样爱下去,一个就是以后对方会提出分手,认为这样下去,会理性的分析问题:万一,万一呢?要么结婚!要么分手!一个就是感性的就会在要求你离婚,与其能永远在一起!在一个就是会长期与你这样爱下去,除非你提出分手!记得,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尤其在感情的问题上,是很难说清的。因为它夹杂着太多的情感纠葛和伤感与幸福美好,很难做出相应的回答;但只有一条,短期内,要做出彼此统一,如何处理彼此这样不被人看好的爱恋!毕竟是不道德的,最好有个结果,而不是长期再这样下去,更会对各自家庭造成更大伤害和重创,甚至危及生命!
如果说是一种婚姻的解脱、是一种移情别恋、是一种见异思迁、是一种脚踏两只船……我们都可以视为现代婚姻家庭中的常态,一部分人认为愈演愈烈,各自所需;极有可能会给家庭中造成不稳定因素导致离婚率上升趋势。
爱,本该没有错,但要合情合理去爱;而理性的把各个方面想好的在爱在离,看对方值不值得你去为他(她)守候一生!
爱是做出来的!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你可以用不同方式赚到钱,你可以不相信的药医好病,但你无法与自己不爱的人在一起而获得幸福!
无论怎样,吃了吃了就不要后悔,买了买了就不要比价,爱了爱了就不要猜疑,散了散了就不要诋毁!爱一个人,不是你爱他(她)有多深,而是你懂他(她)有多少!且行且珍惜吧!
欠网贷消费的年轻人是怎么想的?
买它,买它——这句出自口红达人李佳琦的话爆红网络。
过度消费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我自己买完二套房时也有拿借呗和信用卡生活了一年半的经历。现在的大部分年轻人都已逐渐养成了提前消费的习惯,而且对于他们来说,消费的时候基本没什么感觉,二维码一扫,心底就没有一个数,到了还款日才发现原来欠这么多,一发工资就变成了还账,每月基本上没闲钱,一旦遇到什么突发事情,只能到处借钱。
没借网贷还好,要是借了网贷,而且借了还不止一个,那基本上就很容易陷进去,拆东墙补西墙,到后面根本还不上,只会越欠越多。
说白了就是控制不了自己的消费欲望,喜欢攀比,还不够成熟。
在现代“消费社会”里,年轻人犹如待宰的羔羊,根本无力抵抗消费主义对我们脆弱的大脑的全方位的围剿。消费主义操纵着我们的欲望和情绪,让我们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
一、你消费了什么就代表了你是谁
“消费型社会”的到来,使日常生活商品化,我们生活中一个完全商品化的社会,无时不刻不在商业及广告等的包围之下。
为了激发大众去“消费”,资本控制、操纵着大众的欲望、需要和情绪,让消费者主动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
通过把消费与愿景、意义挂上钩,给大众制造出这样的幻觉,似乎只要消费了,就成为那样的人。
你所追求的生活的意义和目标,被媒体通过各种媒介进行了“场景化”,以为通过消费就能实现。
消费成了划分阶层和人们获取暂时满足的方式。
“人所消费的不再是商品,而是商品上铭刻的符号其代表的文化意义。”——鲍德里亚《消费社会》。消费被符号所操控,这构成了消费社会的深层逻辑。
符号操控消费的目的,在于社会区分,“符号”代表了这个消费阶层的身份、地位、形象、品味等等。
“你消费了什么就代表了你是谁。”从此,消费的逻辑影响着人的逻辑,人置身其中,渐渐地习惯用打量商品的眼光来看待他人,人与人的关系,变成商品之间的关系。
这就是消费型社会,对人的“商品化”和“异化”。
这样人需要通过消费来进行相互攀比,把自己“符号化”。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当代年轻人严重过度消费”的重要原因,具体的说就是:
追求个性,而个性的获得就在于消费不同于他人的商品;购买高端品牌,会产生一种“爬到不属于自己阶级的错觉”,让自己觉得自己不是自己了,在精神层面得到了升华。所谓的「个性」、「自信」、「自由」实属幻像,其实都是消费主义“制造”并“赋予”你的。
二、容易被愚弄的大脑
我们经常听过这样一个说法:
当下中国最好的生意,概括起来无非就是:向少年卖娱乐,向少妇卖仁波切,向老女人卖青春,向中年男人卖鄙视,向老男人卖健康,向上班族卖焦虑,向D丝卖性暗示,向玩知乎的卖知识,向看微博的人卖无聊,向读公共号的人卖鸡汤,向玩游戏的人装备,以及向中产阶级兜售生活方式。本质都是:
“利用人性的弱点来赚钱是最好的生意!”与70后80后所处的时代不同,现在的90后在父母的庇佑下,没有吃过很多苦,所以很多90后想的都是“活在当下,不负今朝”;买东西要买好的,想要买就赶紧买,完了就被别人买了等思想,可想而知,如果光顾着自以为的自我消费,而不想着自己的经济实力,那就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月光族和啃老族。
我们可以看到,现在有许多小额贷款APP,正规点就是信用卡,花呗借呗,京东白条等,这些软件出现确实方便了不少人,但却让超前消费更为严重。现在许多年轻人都是这个月工资补上个月欠款,更有些缺口大,会通过小额贷款来还,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利滚利局面,一发不可收拾。同时还会弄花或弄黑你的征信。
想要实现财务自由,并不是靠着买买买来撑场面,现在的主流就是什么好看,什么撑得起场面才受欢迎,已经出现了非常病态的问题。而且就像一些博主说着什么都很贵,但还是会教你投资自己,把你那点可怜的工资都奉献给了精致。我们不妨想想,他们教给你买东西,教给你怎么挣钱了吗?并没有,你只是像“韭菜”一样被来会割,割完了还在感谢他们,想想真的很可笑。
不去思考,自私自利,只图一时的快活。
作为没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人,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自杀行为。
你觉得你还的起吗?不可能的!
因为你会一直用下去。
故事的结尾是父母帮还清,而他/她的心里还的清吗?
消费是是为了什么,为了美好自我,为了精致生活。
但往往这种想法却带来了过度消费,你买着大牌包包,喝着星巴克,你出入打车。过度消费不仅是消费着你的明天也消解着你的灵魂。
你买一个包包,你背着包包却发现没有地方可以去。
你吃着三分牛排,除了满口的血腥你品味不到任何美味。
因为你不懂。
好比你买了香奈儿的包包,但你了解香奈儿女士的事迹吗?你明白香奈儿传承的理念吗?当然我也不懂,因为不懂所以想去了解。那么即使我没有香奈儿的包包,我也觉得满足。
消费当然也不是魔鬼,适当的消费会给予一些治愈。
真正的财务自由是对于自己口袋里的钱有着足够的支配力和信心,知道自己经济是什么水平,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而不是被欲望支配。我们应该学会舍去,给生活做减法,脱离对物质的控制欲望,让自己处于游刃有余的舒适空间,让自己对口袋里的钱有了支配力,这样自己才会有底气面对未来的风风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