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危害,你听过比真的还真的谣言是什么
网络谣言的危害,你听过比真的还真的谣言是什么?
听过很多呀😄
一、吃西瓜一定要把西瓜籽吐出来,不然会发牙。二、多吃玉米,能长很高,和玉米树一样高。三、这个世界上有鬼。四、老师说:你们是我带过最乱的班级!最差的班级!五、我爱你。嘿嘿,最后一条开玩笑的啦。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声誉该怎么办?
如果是我,第一反应可能是:我做了什么或没做什么,让别人有机会造谣生事,还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声誉?
遇到这种事情,或者先检讨自己或者立刻怒从中来,恨不能去找那个造谣生事的人当面对质。
怎么选择,可能跟个性脾气有关,怎么选择更好,可能需要了解人性洞察社会。
我们能够掌控自己,但无法掌控别人。“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需要强大的内心,因为很多人会在乎别人说什么,会让别人的说法看法影响自己的情绪,甚至影响自己的生活。
影响我们的不是事情本身,而是我们对事情的看法。
台湾文化界有个著名的“公案”。有人问余光中:“李敖天天找你茬骂你,说你坏话,你从不回应,为什么?”他沉吟片刻,回答说:“天天骂我,说明他生活不能没有我;而我不搭理,证明我的生活可以没有他。”余光中的回答非常有智慧,与李敖相对,高下立见。
这意思就是“不跟他一般见识”。对造谣生事的人,这是民间最传统的一种办法。
有心理学家说过,”发生什么事不重要,我们怎么看待这些事才重要。“
如果实在做不到不跟造谣生事的人一般见识,实在过不去这个心理关,就去直面对方,进行沟通。
直接问对方为什么造谣?
一种可能对方也知道自己造谣,心虚,或者对你有误会。或者对方就向你认错了,或者能够澄清事实冰释前嫌。至少这样能够了解对方的目的。《艽野尘梦》中,湘西王陈湘珍出西藏后被周逊诬陷,说他误导长官罗长裿被藏人所杀,陈湘珍当面对质,力陈事情经过,使对方无言以对,”始而色峭然,继而色赧然,后强颜为笑……“说出了事情真相,是想获得赵督的的资助(为了钱)。
质问之时,一定要有第三人在场。有个人证,非常有必要。
另一种可能是对方不承认自己造谣。非常强硬。你去质问了,对自己也没什么坏处。要让对方知道:你也不好惹。
如果情况特别恶劣的造谣生事,看是否触及到了法律,如果是,搜集证据,用法律解决。如果没到那种程度,也可以恫吓以使其闭嘴。
不要做受害者。
希望对提问的人有所帮助。
别人在网上乱发谣言?
搜集他造谣的证据,如果危害到你的身心健康,正常生活了,你就可以拿出足够的证据去派出所告他诽谤罪,给你精神赔偿,当面道歉。如果危害你的问题很小,那立不了案,还是请你先忍住,搜集足够的证据为宜。
是严重违法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
在网络上传播谣言,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是否有社会危害性是是否构成犯罪的要件。因此,这种行为会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络造谣如此猖獗却依然有人深信不疑?
这个正常,人本来就是很懒去独立思考的动物。一般看“新闻”,不管事情真假都会相信的。除非事情编得太离谱。
大部分网络谣言,其实写得很有水平。说得头头是道,还会提供不少“证据”。自然就会有不少人相信。人都喜欢看热闹,喜欢聊八卦的。谣言会从一个人传到另外一个。有句话说得好:一句谎言,重复说了无数次,你就会深信不疑了。何况事情真假对于读者来说根本没有什么损失。他们更愿意相信是真的。加上现实生活中很多“谣言”都是真的。尤其是娱乐行业这一块。明星没有塌房之前。可能几年前就有很多不利于他的“谣言”了。只是他们的粉丝和公关太厉害。不断地辟谣。真的事情也变成“谣言”了。
中国的人口基数大,几亿网民。就算只有十分之一的人相信网络谣言。也是几千万人口。所以网络谣言让很多人相信,这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何况世界上没有任何一条真理能解释所有事情。人的智商,教育水平,人生经历的各种不同。相信的真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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